陈淼鑫108914801
农村新建房屋要注意的地方很多,用谁的名义建无所谓,但最终要确定的是宅基地的归属,只有确定宅基地的归属之后,建房才能名正言顺,不然后面会有很多影响。
我们不去讨论那些乱七八糟的规则,只说与建房有关规定,想要建房那就必须拿到审批,在审批之前就必须要有宅基地,宅基地怎么来的咱们不去关注。只要有了宅基地,那就相当于有了合法建房的场地,而我们建起来的房子也就不算是违建,如果没有的话,别说谁的名义建房了,就是能不能审批通过,都是个问题。
从本质上讲,一个宅基地上面是可以盖很多房子的,只要不超出房产证上的宗地规划面积即可,但一般盖出来的房子只有最初登记造册的那部分有相关产权,其余的是没有产权的。也就是说,如果当地已经不再为新建造的房屋登记造册,那么以谁的名义盖房并不重要,因为盖在自己的宅基地、宗地里,但无法办理房产证,也就不涉及到是否违法、合法的事情(前提是当地让盖)。
此外,农村宅基地一般都是一户一宅,而父母、子女、长辈组成一个家庭,他们都算是家庭成员,如果户口没有分开的话。基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只要是在宅基地上盖房,且申报过,得到审批了,那么就可以盖房,而盖房的产权人,一般都是以户主的名义来建造。这样宅基地跟房子属于同一个人,后续拆迁、买卖都是比较方便的。
但如果是另起地基盖房,且超出宗地面积,并且没有得到村里同意的话,这可就算是违规建筑了。最重要的是,自己没有另立户口,也就根本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如果自己没有宅基地的话,房子根本就无法以自己的名义盖起来。而且哪怕盖起来了,有可能被定性为违建,而且后续的拆迁和交易也会有很大的弊端。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宅基地在谁的名下,盖的房子就归谁,如果能申请额外的宅基地盖房,那就另立户口,并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后,再建造。
新农志
以夫妻俩的民义最适合,其次才应该是子女!
金雨春晖636358121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建房应当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在父亲为户主的情况下,倘若父亲名下已经有一套自建房,则不宜以父亲的名义再去建设新房,这是有违“一户一宅”原则的。如果儿子已经满了18周岁,且已经婚娶,父亲所建住宅已经不足以满足两户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则可以以儿子的名义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者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宅基地建设新的住宅,这样在已经分户的情况下,既符合“一户一宅”之原则,又可以避免因不符合审批条件而被认定为违建。但是目前申请建设住房都是需要符合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而且所建新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房屋在建成后如果又出卖、出租、赠与的,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用于新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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