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信息显示,已有多家公司因此而补税。以万邦达为例,因环保2.9万元的罚款,导致补税1398.78万,缴纳滞纳金225万。公告内容“根据税务核查,吉林固废于 2017 年 9 月受到吉林市环保局 29,999.32 元的罚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 78 号)第四条的规定, 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 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与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的沟通,确定吉林固废应退还自 2017 年 10 月起按上述政策已收到的返还增值税。2017 年 10 月至今,吉林固废共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合计 13,987,800.94,公司已完成上述税款退缴工作,同时交纳滞纳金 2,250,385.95 元。”
实践中,税务机关通过信息交换很容易获得环保处罚信息。
新疆全省目前享受相关优惠的企业约213家,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60余家,新型墙体材料企业50余家,各位需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如果给大美新疆建设拖后腿,真被罚了,补税的时候,找我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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