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利率和LPR浮動利率,兩種房貸模式怎麼選?

蒙格斯短評|固定利率和LPR浮動利率,兩種房貸模式怎麼選?

作者:蒙格斯智庫 謝東平博士

20日,央行宣佈4月的LPR“雙降”,1年期LPR下調20BP至3.85%,5年期LPR下調10BP至4.65%,均創造去年八月LPR機制市場改革以來的最大降幅。特別是與房貸利率相關的5年期LPR為近20年來房貸可參考利率的最低值。以100萬元房貸、等額本息償還30年為例,5年期LPR下降10BP,月供約減少62元,累計利息差為2.23萬元。如果和現固定利率相比,每月可節省118元,累積利息差為4.25萬元。

近來,央行已經多次嘗試將房貸利率與LPR關聯,先是在2019年10月宣佈新增住房貸款利率定價都應該採取“LPR + 利率加點”模式,又在今年1月公告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根據新政的安排,房貸借款人需在LPR浮動利率模式或固定利率模式中,二者選一。

這兩種模式該如何選擇呢?這取決於借款人對未來利率走勢的預判。如果利率下行,LPR模式將給借款人帶來明顯的減負效應。但沒有人能保證在整個貸款週期內,利率都只降不升。

蒙格斯智庫認為,就目前的經濟形勢和未來的展望看,選擇LPR模式對貸款人相對有利。第一,隨著中國的經濟發展從高速增長切換到注重發展質量的中等速度,資金的需求將會降低,從而推動利率持續走低。第二,歐美髮達國家已普遍開始實施零利率甚至負利率,低利率環境已經成為常態,我國不太可能逆水行舟,穩定利率甚至降低利率將成為大概率事件。第三,央行在調整了利率走廊的下限(超儲利息)後,使得走廊寬度達到歷史最高值,後期估計會對走廊上限(SLF)做出下調舉動,使得利率走廊整體向下位移。因此,我們有理由預測,未來的10-20年裡,LPR的整體趨勢是下行的。

辛棄疾曰:“事未至而預圖,剛處之常有餘;事既至而後計,則應之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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