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残障人士劳动获刑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崔倍嘉 唐琦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迫劳动案,被告人张某、马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张某、马某在玛纳斯经营一家餐馆。2017年4月,马某在某交友软件上认识了残障人士李某,将其带到自家餐馆务工,承诺在打工期间包吃包住、每月支付2000元作为报酬。李某工作后一直未能休息,多次提出要辞职回老家,但是张某、马某以各种理由推辞,并克扣、截留李某工资。其间,马某还经常对李某实施谩骂殴打,致李某体表留下多处伤痕,对其身心造成损伤。

2018年夏季,李某因忍受不了迫害,独自离开玛纳斯前往某市。随后,马某前往某市找到李某并将其带回,继续强迫其劳动。

2019年6月,李某因无法忍受再次外出逃离,周边店铺老板发现李某失踪后,向警方报警。警方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开展调查讯问,3天后马某自动投案。警方经过调查联系后,李某也再次回到玛纳斯,目前在别的餐厅正常务工。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马某在较长时间内以暴力方法强迫有智力障碍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劳动罪,依法对张某、马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1.5万元和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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