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殘障人士勞動獲刑

本報訊 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崔倍嘉 唐琦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瑪納斯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強迫勞動案,被告人張某、馬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相應罰金。

張某、馬某在瑪納斯經營一家餐館。2017年4月,馬某在某交友軟件上認識了殘障人士李某,將其帶到自家餐館務工,承諾在打工期間包吃包住、每月支付2000元作為報酬。李某工作後一直未能休息,多次提出要辭職回老家,但是張某、馬某以各種理由推辭,並剋扣、截留李某工資。其間,馬某還經常對李某實施謾罵毆打,致李某體表留下多處傷痕,對其身心造成損傷。

2018年夏季,李某因忍受不了迫害,獨自離開瑪納斯前往某市。隨後,馬某前往某市找到李某並將其帶回,繼續強迫其勞動。

2019年6月,李某因無法忍受再次外出逃離,周邊店鋪老闆發現李某失蹤後,向警方報警。警方將張某帶回派出所開展調查訊問,3天后馬某自動投案。警方經過調查聯繫後,李某也再次回到瑪納斯,目前在別的餐廳正常務工。

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馬某在較長時間內以暴力方法強迫有智力障礙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勞動,其行為已構成強迫勞動罪,依法對張某、馬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個月,並分別處以罰金1.5萬元和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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