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是根據什麼判斷出歷史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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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歷史是人類文明發展的軌跡,我們通過學習和了解歷史能夠有效傳承我們的文化,探索社會發展規律,吸取前人經驗,更好的提升自我。那麼我們如何來判斷自己學習和看到的歷史就是真實的呢?

一、文獻法

人們通過查閱各種文獻資料來佐證歷史的真實性,同一件事情,如果很多文獻裡都記載的很清楚,時間,地點,相關人物沒有什麼出入,那麼這件歷史事情就是真實的。如果只有一處文獻有記載,再也找不到其他的資料,那麼真實性就可疑。如果找到的文獻裡關於時間,主要經過等關鍵因素出入很大的話,真實性也可疑。

二、考古法

人們通過發掘和研究古物等尋找科學證據來證明歷史的真實性,例如一處有人物姓名的墓葬,發掘出的文物時間也對的上,就可以證明這個人物在歷史上真實存在過等等。

總結:文獻法是人們經常用的一種方法,信息化時代之下,文獻資料的查閱上還是很方便的,常人也可以做到。考古法是一種直截了當的方法,需要有紮實的專業素養去從事,一般人用不了。

感謝大家閱讀,歡迎大家評論,我是歷史愛好者。


鄂G遊天下


首先準確的理解和定義什麼是“歷史”,是回答該問題的前提。歷史是人類在生活和生產實踐過程中,發生的重要事件,以及對這些重要事件客觀準確的記錄。歷史是具體時空下客觀發生的,無論史官和文學家們如何書寫歷史,歷史就銘記在那一刻,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從浩瀚的史書中發現


從當時的生產生活狀況中分析


從當時人的思維方式分析

只是,歷史是當時的人書寫記載的。既然是人,就會有時代的侷限性,就會夾雜著人的主觀情感。所以說,我們所看到的歷史文字記載,是不那麼客觀的歷史。我們現代人讀歷史的意義是:總結過去的經驗,啟迪我們的智慧,更好的指導我們現在的實踐活動,少走彎路。俗話說:“以銅為鑑,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鑑,可以知興亡;以人為鑑,可以明得失”就是此理!

歷史有正史和野史之別。正史是指官方編寫,以紀傳體、編年體(如資治通鑑)、紀事本末體、政書體、國別體(戰國策)、斷代史(如漢書)、通史(如史記)為編撰體例的史書。野史是指民間編撰的歷史,其大部分是根據傳聞、神話等編寫,有的具有真實性,而有的則有待考察。舊時私家編撰的史書,在正史不敢寫的,野史會對它進行一些補充,可一定要進行邏輯論證以免功過論述不客觀或表達個人意志。

個人覺得要判斷出歷史事實,就要結合當時的歷史環境,立體的全面的分析正史、野史的記載,以考古學發現為佐證,層層解開歷史迷霧,辯證統一的探尋論證,這樣才能更大限度的接近歷史事實。


莊周史夢


事實永遠留存在歷史長河中,無人知曉。我們看到的都是被二次加工的信息。歷史文獻和考古是發掘歷史的主要兩個方式,但是他們一定符合真實嗎?

《明史》記載朱元璋出身天有異象,紅光滿天,神仙託夢給他媽,隨後懷孕生下朱元璋。這是正規官方史書,可信嗎?

再看看考古,考古看上去更加客觀,畢竟有實物在哪?但恰恰相反,考古主觀性很大,就好比同一輛汽車,有的人看到了尺寸,有的人看品牌,有的人看價格。不同的人不同的觀點。考古同樣如此,比如挖掘土層判斷年份,那麼細微的差距沒有定量標準誰又能保證誰的觀點正確?

正如誤差一樣,即使測量手段再精密也無法得到真實誤差。歷史也是如此。即使你用無數多邊形去擬合圓形,它依然是多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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