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棒球棍群毆他人被治安處罰


匡雪 馬曉冬 杜振興


持棒球棍群毆他人被治安處罰


  在審查一起尋釁滋事案時,山東省陽穀縣辦案檢察官敏銳地捕捉到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訊問時供述的一句話,調取其行政處罰卷宗後,啟動偵查監督程序,深挖細查,發現兩名犯罪嫌疑人夥同他人實施的違法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後成功追加此次犯罪事實,並監督公安機關對其餘4名同案犯立案。近日,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9年初,陽穀縣農民牛傑、吳昊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偵查機關移送陽穀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對二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當問到是否有過犯罪前科或者治安處罰劣跡時,二人均稱:“2016年12月,曾經夥同他人用木棍將人打傷,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並罰款。”檢察官將該供述完整記錄在案。“雖然是治安案件,在本次移送的刑事卷宗中沒有該案的任何證據,但我覺得這起治安案件屬於持兇器毆打他人,如果無事生非或者藉故生非的話,很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有必要深挖一下。”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

  訊問結束後,辦案檢察官立即趕往當時辦理這起治安案件的派出所,在檔案室調取到了這起案件的原始卷宗。牛傑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裡清晰地寫明:牛傑等十餘人手持木棍等物品在陽穀縣法院南邊路口將張某等人打傷。”為什麼要糾集這麼多人群毆?檢察官心中的疑團更大了,也更加確信了自己的判斷。

  經細緻審查後,檢察官發現該起案件的事實比較清楚,牛傑、吳昊系被劉冠宏糾集,在劉冠偉的教唆下,夥同馬澤良、閆瑞博實施了這次毆打他人的行為。

  原來,2016年11月26日下午,陽穀縣某集市上,被害人王某與劉冠宏的妻子因攤位佔道發生爭執。劉冠宏知道後,電話通知牛傑,牛傑帶領馬澤良、吳昊、閆瑞博去集市上處理,到達現場後威脅王某不準離開。王某無奈報警,派出所隨即出警處理。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詢問,詢問完畢後,王某的公公張某帶其離開派出所回家。此時,劉冠宏無視民警批評教育,指使牛傑駕車帶著馬澤良、閆瑞博、吳昊尾隨。牛傑等人下車後,張某表示可以賠償遭到對方拒絕。王某又聯繫中間人陳某等人到達現場調解此事,亦遭到拒絕。劉冠宏、閆瑞博攜帶購買的棒球棍到達現場,隨後接到電話趕來的劉冠偉授意牛傑、吳昊、馬澤良、閆瑞博從車後備廂內拿出棒球棍等對陳某、張某進行毆打,導致二人受傷。

  檢察官在查清案情後,再一次提審牛傑、吳昊,對該案具體情況進行核實,二人對事實供認不諱。

  辦案檢察官審查後認為,劉冠宏、劉冠偉指使馬澤良、閆瑞博等人追逐、威脅並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本案系多名行為人持棒球棍毆打被害人,系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屬於“情節惡劣”。那麼,該案6名犯罪嫌疑人均涉嫌尋釁滋事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僅對其進行治安拘留和罰款,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對牛傑、吳昊的該起犯罪事實應當追訴,其餘4人亦應當監督立案。

  隨後,陽穀縣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通知立案書,公安機關將該案重新以尋釁滋事罪立案,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及時將全部證據補充完畢。

  2019年11月8日,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牛傑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吳昊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同年11月17日,陽穀縣檢察院將劉冠宏、劉冠偉、馬澤良、閆瑞博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日前,該縣法院採納檢察機關起訴意見,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劉冠宏、劉冠偉、馬澤良、閆瑞博二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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