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戒尺"警示教育作用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引发舆论的关注。把"戒尺"还给老师,不仅是传统教育方式的回归,也是一种开明之举和迫切需要。

"玉不琢,不成器"。少年邹韬奋的父亲桌上放着两指宽的竹板,鲁迅的启蒙老师寿镜吾在三味书屋里摆着戒尺,魏巍的先生蔡芸芝手握教鞭敲石板……在中国传统教育中,戒尺的一记清亮之声,已成为许多人不可磨灭的成长记忆。"戒尺"就是让孩子有敬畏心。

自古以来,教师手中的"戒尺"便象征着教育手段全面性的一个方面——教育惩戒。教育手段的全面性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说服教育,另一个是教育惩戒。戒尺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用处,即便是古人,也很少真的使用戒尺来打学生,多数情况下不过是用来作为威慑调皮顽劣学生的手段罢了。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遇有逾规,亦不出大格。"让"戒尺"重回课堂,起点和终点都是为教育长远计。就现实情况看,从法律层面把"戒尺"还给老师,既必要,也紧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小学正是孩童拔节生长的关键时期,尤须老师整枝修叶、耐心敲打,引导他们长记性、明事理、守规矩。事实上,合理有度的惩戒与春风化雨的浸润,乃是教育教化的一体两面,二者不可偏废。

其实,今天的"戒尺",早已不是生硬冰冷的惩戒工具,而是每个人都应持有的戒惧之心,知晓何可为之、何可不为。

戒尺不是用来打学生的,真的用来打学生,那就大错特错了,必会落入"体罚"的藩篱,受到法律的严惩。把"戒尺"当作一种精神威慑、一种心灵的告诫、一种行为的警示,才是戒尺的真正作用!(张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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