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情况汇报和责任追究审查调查工作情况通报,部署对安全生产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决定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促进有效投资加强风险防范。
会议指出,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置等作出部署。调查组最终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诚信缺失等突出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等所有责任人都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和惩处。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人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会议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江苏省安全生产尤其是危化品生产管理等问题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督导,确保整出成效。同时要在全国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督查,各地要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会议强调,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要坚持安全第一,压紧压实责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遏制盲目无序违规发展现象,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防范风险相结合。一是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二是基础设施等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不超过50%比例的资本金。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等不得作为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拖欠工程款。
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早前几天的11月8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11月15日开始,全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通知要求,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各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
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即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1、重点对象: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2、“两清零”:
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3、行动内容: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临近岁末,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迎来高峰,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此次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二、行动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三、行动时间安排
行动分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欠薪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各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即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以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人民立场,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本次冬季攻坚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好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方式,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要进一步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公安机关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按规定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适时向社会通报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请各地区做好材料报送和行动总结工作:1.于2020年1月5日前报告本地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行动阶段进展情况。2.攻坚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2020年春节假期结束后一周内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整理:享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