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 助力企業發展

廣西新聞網南寧4月24日訊(記者 宋瑤 通訊員 楊檣)為助力廣西企業全面有序復工復產和脫困發展,穩定職工就業。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就擴大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受益面、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應急返還、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等作出明確規定。

進一步擴大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的受益面

2020年,廣西參保的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於2019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裁員率不超過20%的企業均可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穩崗返還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2019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應急返還

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參保企業,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可享受實施失業保險應急返還政策。返還標準為:2019年度3個月的該企業及其職工實際月平均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的歷年欠費和滯納金)。

以上兩項政策的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另外,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以上兩項政策的其中一項。

及時落實失業保險待遇政策,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各地將為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髮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相關待遇。對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實施日期從2019年12月12日起。政策實施之日至本通知印發期間(2020年4月20日),符合條件的人員應享受而未享受的待遇予以補發。

為了在確保政策落實的同時保障失業保險基金安全,《通知》要求,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返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實施一般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應具備12個月以上支付能力;實施困難企業應急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一般應具備24個月以上支付能力;對基金支撐能力不足的地區,自治區將通過自治區級調劑金支持該地區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通知》另對失業保險經辦流程、部門聯動、基金調劑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據統計,2020年一季度,全區共發放穩崗返還補貼9.94億元,涉及企業53823家,穩定職工194.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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