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2期>扫黑除恶“不放过、不凑数”,决胜之年如何向纵深推进?

云南昆明孙小果案、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查深查实,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被打掉,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基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两年来取得的阶段性战果。

梳理全国检察机关在过去两年尤其是2019年的周密部署、雷厉之行,“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是一以贯之的主题。“不放过、不凑数”,是对人民的承诺,更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充分彰显了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责任担当。

加强顶层设计

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8年4月25日,最高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随后,最高检建立健全督办指导机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了24起重大涉黑案件,深入河北、河南、云南等地实地督办和指导办理狄治民、“丁氏家族”等重大涉黑案件。

<2152>扫黑除恶“不放过、不凑数”,决胜之年如何向纵深推进?

2018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

在2018年10月30日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上,最高检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依法严惩、从严从重,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更要客观实际,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绝对不迁就凑数。

这样的严要求,对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至关重要。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严把办案质量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万余件7万余人,提起公诉1万余件6万余人。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以涉及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犯罪、“软暴力”、“套路贷”等为打击重点,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2019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区、攻坚期,形势更加复杂,工作要求更高。最高检出台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性文件,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司法解释,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

2019年初,最高检扫黑办制定了《重大黑恶案件专家指导机制》。2月28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确保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软暴力”“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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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张军检察长向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

2019年3月28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的通知》,明确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认定标准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把握,审查意见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把关,确保“不放过、不凑数”的正确方向。

两年来,最高检下发了三辑《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用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案。2019年7月18日发布的第三辑有5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2件;依法追诉漏罪漏犯,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典型案例1件;不拔高不凑数、依法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2件,直观展示了“不放过、不凑数”的理念。

与第三辑典型案例一并印发的还有最高检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2019年10月21日,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等4个重磅指导性文件,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据悉,2018年至2019年底,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未认定案件为1.8万余件,占受理数的38%;公安机关未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时认定案件为4000余件,占受理数的8.9%。

监督要精准 办案要优质

只有遵循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程序要求,才能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展现法律的权威性,最大程度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能和社会效益。在记者采访中,受访的检察官都表达了这一共识。

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的原则,成为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自觉行动,也是实现精准监督的重要标准。

“将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样的办案箴言多次出现在记者与办案检察官的对话中。

张新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5个典型案例之一。因案情重大复杂,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加强对洪湖市检察院的办案指导,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对个罪逐件梳理,先后12次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与公安机关共同梳理证据存在的问题,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和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7卷190余份,补强了证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等方面的证据。

“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监督要精准、办案要优质。如何通过创新提升司法办案效能?多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行了实践探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在办理邱士平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案时,优化创新检察监督方式,采用“总—分—总”办案模式,即将一案拆分为五案,由五名专案组成员分别对五个窝点的被告人进行审查,在起诉时再将其整合审查。严审细查确保了证据的完整扎实,开庭审理时,4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

“这种协调安排有效分担了各承办人提讯犯罪嫌疑人、审查案卷的工作压力,又确保能快、准、稳地认定犯罪事实和审查相关证据,成为我们在办理此类特大涉恶传销案件时的一种全新模式。”芙蓉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推行“导师制”,利用“小课堂”,这是江苏省徐州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优化办案团队的创新之举。通过统一调配人员,徐州检察机关组建了办理涉黑案件专业化团队,将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省级业务能手、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等纳入其中。

在山东省重要南北大通道滨莱高速博山、莱城交界处,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了达到欺行霸市的目的,威胁、恐吓他人。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主动与莱城区检察院对接,共同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界治理工作机制,强化边界地区检察合作,合力精准打击跨区域涉黑涉恶犯罪。

精准监督确保了办案力度和质量。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4.4万余件13.2万余人,起诉2.5万余件15.9万余人,监督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1300余件2900余人、撤案110余件150余人,纠正漏捕8890余人,纠正遗漏同案犯7900余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1万余人。

延伸检察职能 促进综合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

<2152>扫黑除恶“不放过、不凑数”,决胜之年如何向纵深推进?

2019年7月20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成都开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讲话。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始终把‘破网打伞’放在头等重要位置。”2019年7月20日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对“破网打伞”再次提出了具体要求。最高检扫黑办早在2019年年初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报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检察办案环节发现的“保护伞”线索,扫黑办对各省级检察院报送的线索集中讨论研究,逐一“过筛子”。

洞庭湖是长江中下游的重要生态屏障。然而,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私营业主夏顺安通过违规承包并非法修建矮围将下塞湖占为己有,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活动,严重影响行洪,破坏洞庭湖生态。

2019年7月4日,这起由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夏顺安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主犯夏顺安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发现,在公布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中,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严肃问责。

“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一个不能少。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将“打财断血”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比如,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2019年年底,山东检察机关共对275件涉黑涉恶案件向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提出涉案财产追缴建议、财产刑量刑建议916条。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发挥精准监督、精准引导作用,积极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延伸检察职能,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上海检察机关结合涉黑涉恶犯罪高发在“套路贷”、非法“现金贷”、“吊模宰客”、“敲墙党”、“黑搬场”、“黑车”等领域的现象,通过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江苏省检察院选择7个市作为调研样本采集地,组织对恶势力犯罪开展专题调研,对338件案件逐案分析涉嫌罪名、案发领域、犯罪手段等,提出实施防控恶势力犯罪的“源头工程”、建立恶势力犯罪案件证人特殊保护制度等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夏顺安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黑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请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4000余万元,并推进“守护一湖四水”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以及江河湖塘非法围堰专项清理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通过梳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共性问题追根溯源,抽丝剥茧,发现存在犯罪地点多在娱乐场所、犯罪主体多为年轻男性、犯罪行为多由讨债引起的“三多”特点后,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工商管理局等7家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督管理。

……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检察机关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全面撒网向循线深挖拓展、由面上打击向深度打透推进、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化,主线依然是“不放过、不凑数”,长效手段则是推进社会治理。

岁末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一十百千万”行动,要求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检察机关将以此为抓手,继续厉兵秣马,为全胜尽全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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