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動歷史遺留城中村、舊屋村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深圳新政解讀

2020年4月17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佈《關於〈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率審查規定〉(以下簡稱《審查規定》)第八條補充規定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加快推動歷史遺留城中村、舊屋村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深圳新政解讀

為進一步規範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率的審查工作,加快推動歷史遺留城中村、舊屋村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按照深圳市政府關於全市重大項目復工開工相關工作部署,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率審查規定》(深規劃資源規〔2019〕1號)進行了補充完善,起草了《關於〈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率審查規定〉第八條補充規定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修訂質量,現就該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5月1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西路8007號土地交易大廈1032室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更新處(郵編518034),並請在信封上註明“規範性文件徵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原《審查規定》第八條對現狀容積率超過2.5的城中村可適用淨拆建比參考值對規劃容積進行校核。該規定實施以來,已解決了大部分已立項的歷史遺留城中村、舊屋村項目難以實施的問題。但也有部分項目按照《審查規定》確定的容積率經濟可行性差,項目難以推動。補充規定主要針對滿足一定條件、現狀容積率2.5以下的城中村、舊屋村項目可通過淨拆建比進行容積的校核。


《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率審查規定》
第八條原文及補充規定條文

加快推動歷史遺留城中村、舊屋村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深圳新政解讀


加快推動歷史遺留城中村、舊屋村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深圳新政解讀


我們可以簡單的梳理一下,現狀容積率不足2.5的城中村、舊屋村改造項目想用淨拆建比校核規劃容積,需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


1、2016年12月28日之前已經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門或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審議通過更新計劃(含調整計劃),且未通過規劃公示;

2、城中村、舊屋村合法用地佔拆除範圍用地的比例不低於70%;

3、經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研究認定按照《審查規定》測算的規劃容積難以實現項目經濟利益平衡,但確有繼續改造必要;

4、經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組織論證片區公共服務設施、交通設施、市政設施承載力滿足要求。


可以看到,想利用淨拆建比重新核算容積率的城中村項目,限制條件相當大。合一通過更新數據庫的提取,得知2016年12月28日前已立項的城中村項目大概有218個,其中過半項目專規已公示及公告,剩餘僅約85個村改項目可滿足第一條要求。


另外,第三點“經區政府認定按照《審查規定》測算無法滿足項目經濟利益平衡”的項目,大抵是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現狀容積率較高,又位於密度分區較低區域,或周邊500m範圍內無軌道站點,項目貢獻率較低、政策性用房、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少導致轉移及獎勵容積過低,從而導致項目整體開發量不足,開發商無法滿足回遷需求及經濟利益平衡。此類項目較適合使用淨拆建比進行測算。


城中村及舊屋村用地一直佔領著深圳市大部分可建設用地,面臨著土地效率低下、居住環境惡劣、公共配套嚴重不足、與城市形象格格不入等各種困境。城中村的更新及改造是城市發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深圳市土地利用效率、促進節約集約發展、完善城市功能、建設宜居環境的重要舉措。此條舉措結合實際情況對現行政策做了補充完善,將進一步加快推動歷史遺留城中村、舊屋村項目的實施,為各區政府及企業實事求是解決歷史問題提供了政策路徑。


加快推動歷史遺留城中村、舊屋村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深圳新政解讀

深圳舊改,分享行業前端資訊、聚集行業一手資源提供

瞭解更多關於舊改拆遷回遷房相關問題歡迎留言我會一一回復!

頭像可添加威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