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叶生明 记者陈家华 发自厦门)近日,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某商业楼盘的销售人员售楼时承诺使用年限50年,签合同后却矢口否认。王某想要退房,但是销售人员不退定金,双方协商未果,故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莲前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确认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证照齐全,但发现王某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仅剩42年5个月。原来,王某签订的购房合同标明土地使用权自2010年10月15日至2060年10月14日,年限为50年;由于合同是2018年5月签订的,至2060年10月为止,土地使用年限仅剩42年5个月。
王某表示签订合同时因为销售人员承诺使用年限50年并催促消费者交定金、签合同,所以未看清合同内容就匆匆支付定金、签订合同。后来王某仔细阅读合同,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仅剩42年5个月,想退房。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楼盘销售负责人进行约谈,楼盘销售负责人刘某承认在商业房销售过程中存在言过其实的宣传。执法人员指出该楼盘销售人员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调解,该楼盘销售负责人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王某返还定金101万元。至此,该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同时,莲前市场监管所也对该楼盘的虚假宣传行为予以依法立案查处。
今年以来,莲前所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房地产违法广告进行强力整治,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内的房地产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部等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承诺内容;是否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在行动中,莲前所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楼盘23个,现场责令改正5家,对3家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房地产销售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莲前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李毅芬表示,将继续抓好日常监管,不断加强对辖内房地产行业广告行为的日常监管,巩固阶段性整治成果,推动辖内房地产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