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吉林市12人死亡交通事故敲警鐘!農用車、貨車違法載人危害大

每年春種、秋收時節,農用車、貨車載人現象在農村地區普遍存在。但農用車、貨車違法載人安全隱患大,極易引發群死群傷的事故後果。

近日,吉林省乾安縣境內就發生一起這樣的交通事故:

4月15日5時30分,吉林省乾安縣境內503國道286公里處,自西向東行駛的奧迪轎車與自東向西行駛的夏利轎車及小型貨車三車相撞起火。截止目前,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4人受傷。據媒體報道稱,小型貨車的車斗外面用防雨布遮蓋著,裡面搭載著15個前往40公里外的地方種植洋蔥的農民。另據乾安縣當地一名農場負責人介紹:“春種和秋收時,用小貨車拉人的情況比較普遍,經常從早上三點多就開車拉人,晚上再送回家中……。”


農用車、貨車違法載人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農用車、貨車等車輛本來是隻能用來開展農業生產、運輸活動,但在實際中,違法載人現象普遍存在,且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後果。

交警蜀黍蒐集了兩起典型案例,我們一起來看看:


◆ 農用車違法載人,車輛側翻墜山坡致12死11傷


2019年5月12日,浙江台州溫嶺一輛農用車(變型拖拉機)違法搭載22人,行駛至溫嶺松門鎮甘岙山半山腰時側翻,墜至路側約4米深的山坡下,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傷。


◆ 貨車違法搭載13人,側翻致3死11傷


2018年9月25日,廣東省茂名高州市古丁鎮,陳某駕駛一輛輕型倉柵式貨車,非法搭載13名掃墓人員,在急彎下陡坡路段時,駛出馬路外碰撞房屋後側翻,

事故造成3人死亡,11人受傷。


農用車、貨車違法載人危害大


◆ 農用車、貨車等車輛不得載人


農用車、貨車、拖拉機等車輛不是載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對乘坐人員的安全保護措施。只能用來從事農業生產活動。我國法律也有明確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於載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


◆ 農用車、貨車違法載人危害大


首先,農用車並不具備載客條件。農用車、貨車等車輛在設計和製造過程中,主要是為了滿足農業生產、貨物運輸等需求,本身沒有設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護設施,因此,不具備載客條件,不能載人。


其次,農用車安全性能較差。農用車、貨車等一般車身較大,重心偏高,車輛安全性能較差,特別是在違法載人的情況下,一旦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或發生側翻等事故時,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


最後提醒廣大農民朋友:農忙時節,農業生產活動增多,農作物運輸頻繁,但也要將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勿貪圖方便而搭乘貨車、農用車,以免造成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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