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遭受过“咸猪手”?遭遇了“咸猪手”后你是否会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近日我院受理了陶某某涉嫌强制猥亵一案,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查2019年9月期间陶某某两次通过夜晚尾随的方式在东坪镇某楼梯间、小路拐角处等人迹罕至的地方从后面强行抱住被害人,采用捂嘴等办法阻止被害人呼救,并在被害人呼救、挣脱时殴打其头部、肩部等,且连续作案两次,对我县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院于10月23日决定对陶某某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批准逮捕。
什么是强制猥亵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是一种违背妇女意志、侵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的犯罪行为。
无独有偶,10月15日上海静安区法院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宣判,王某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某在轨道交通内紧贴女子并触摸其胸部,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公安机关。
近年来,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直面不法侵害。国民素质和正义感提升,路人帮忙抓捕扭送行为人的事迹也常有报道。
“咸猪手”们,检察官提醒您: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撰稿:苏明洁
编辑:傅 欣
审核:杨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