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报记者 曾冬梅 广州报道
金地集团这两天过得很不平静,该公司在4月20日发布的两则公告引起了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连上海证券交易所都发出了监管函。
在4月20日的公告中,金地集团表示根据《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金地03,债券代码:143657)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该债券票面利率为5.29%,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在后1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调整为1.50%。投资者可以选择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也可以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一石激起千层浪,投资者群情汹涌,认为金地大幅调低票面利率是在变相赶投资者出局。
据业内人士分析,“18金地03”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每年需要支付的利息为5290万元。而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金地集团新发行公司债的话,利率可能只要3%左右。可以参考的是,保利发展在3月31日发行了20亿元公司债,5年期的利率低至3%。
如果按3%的年利率计算,在最后一年计息年度,金地集团就可以节约2290万元的利息支出。
由于市场反应超出预期,金地集团宣布“18金地03”公司债券自2020年4月21日下午起停牌。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也是在4月21日发出,要求该公司依法依规审慎处理上述关于债券利率调整等事项。具体而言,金地集团需要核实此次将“18金地03”公司债券利率由5.29%调降至1.50%,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并说明理由。
金地集团与投资者的分歧在于对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有不同理解。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发现,募集说明书的基本条款中,第七条约定了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其中提及“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作为发行人,金地集团认为公司有权调整票面利率,既然是调整,那就可上可下,而投资者则紧盯着“加提升的基点”这几个字眼,认为所谓的提升就是利率往上调,而非下降。
有房企资本部人士认为,从合同的约定看,金地集团此次的胜算不大,所谋可能会落空。
4月22日下午,金地集团方面表示,对于该事件的疑问,公司将在公告中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