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浠水縣人民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偵查機關代表、值班律師、村委會代表對一起擬不起訴的涉嫌故意傷害案舉行公開聽證。
該案源於去年夏天因農田抽水引發的一場矛盾糾紛。
2019年9月7日,周某在本縣蔡河鎮長衝村五組門口池塘,用水泵給自己的農田抽水,被害人艾某見狀上前在沒有拔電源的情況下,將水泵從池塘取出水面,導致水泵燒壞,兩人因此發生揪扯,周某用鋤頭將被害人艾某的左腓骨打傷,經鑑定,艾某的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案發後,周某主動到案,積極賠償艾某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艾某諒解。
在當日的公開聽證會上,該院第一檢察部負責人郭勝利介紹了案件的犯罪事實、主要證據、法律適用等情況,闡述了擬作不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偵查機關代表對案情進行了補充說明;人民監督員楊志發、張勇分別對案件事實、證據認定等情況進行了詳細瞭解,並各自發表意見。
“本案是由農田抽水引發的矛盾糾紛,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主觀惡性較小,也沒有社會危害性。目前正值春耕農忙時節,誤了春耕,農民一年的收成也要受影響,我們也要為其能按時進行農業生產考慮,所以,我完全支持這份不起訴決定。”人民監督員楊志發表示。
“兩位是同村村民,抬頭不見低頭見,案發後犯罪嫌疑人周某也主動到案、積極賠償,並取得了諒解,我同意檢察機關對周某做出不起訴決定。”人民監督員張勇表示。
經綜合評議後,第一檢察部負責人郭勝利當場向周某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書。
在拿到不起訴決定書的那一刻,周某和艾某所在村村支書任慧元一顆懸著的心也終於安定下來。“這兩位都是我村村民,且都是單身,平時遵紀守法,沒有前科劣跡。非常感謝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讓我們真正體會到了法律不僅有力度也有溫度。”任慧元連聲說道。
此次公開聽證會,該院充分聽取了人民監督員、偵查機關等各方意見,將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權在“陽光下運行”,確保不起訴案件的公開透明,也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楊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