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訓誡後,犯罪記錄封存

【快報】訓誡後,犯罪記錄封存

來源:正義三門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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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誡後,犯罪記錄封存

“謝謝檢察官對我的教育,我一定會好好珍惜這次機會,再也不做違法的事情,用實際行動回報父母和社會。”小麗(化名)感動地說到。

【快報】訓誡後,犯罪記錄封存

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順利迴歸家庭,重返社會,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指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2020年4月21日,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舉行“犯罪記錄封存宣告訓誡儀式”,對五名涉罪未成年人宣佈犯罪記錄封存決定,並當場送達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旨在讓涉罪未成年人在莊嚴的儀式感中充分感受到威嚴法律中所包含的厚重的仁愛。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偵查人員、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者參加了宣告訓誡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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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訓誡儀式上,盧氏縣人民檢察院未檢科科長馬玲介紹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相關規定及其意義,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幹警李二平宣讀並向五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現場送達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向偵查機關送達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盧氏縣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主任段江軍介紹了社區矯正未成年人特別規定。第四檢察部主任高瑋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教育訓誡,指出其行為性質,對他人和社會造成的危害,並根據社會調查等情況深刻分析其犯罪原因,希望其記住今天的教訓,同時好好珍惜法律給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好好改造,自信地擁抱明天,做對社會有益的人,對家庭對社會負責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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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19年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共封存65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此次封存首次採用訓誡會的方式對涉罪未成年人宣佈犯罪記錄封存,既實現了對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印”的特殊保護,又切實讓涉罪未成年人在莊嚴的儀式中感受到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充分貫徹了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及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明顯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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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知識

什麼樣的犯罪記錄會被封存?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後,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對於犯罪記錄封存的未成年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在入學、入伍、就業時,免除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的義務。

如何封存犯罪記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擬封存的有關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涉嫌犯罪或者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均裝訂成冊,加蓋“封存“字樣印章後,交由檔案部門統一加密保存,執行嚴格的保管制度,不予公開,並應在相關電子信息系統中加設封存模板,實行專門的管理及查詢制度。未經法定查詢程序,不得對封存的犯罪記錄及相關電子信息進行查詢。

犯罪記錄封存後有何效力?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後,沒有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解封。

除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人民檢察院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記錄,並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記錄的證明。

前款所稱國家規定,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佈的決定和命令。

什麼情況下會被解除封存?

對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對其犯罪記錄解除封存:(一)實施新的犯罪,且新罪與封存記錄之罪數罪併罰後被決定執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二)發現漏罪,且漏罪與封存記錄之罪數罪併罰後被決定執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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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上官海玉

作 者:李二平

馬 玲

攝 影:王愛霞

小 編:李藝璇

正義三門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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