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宁市醉驾引起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成倍增长,
从2015年的204件激增到2019年的1291件,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015年的3.47% 上升到了2019年的15.37%,跃居刑事案件数首位,成为群众关注的高发案件类型。赴全市各县区实地调研
南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办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成专门办案小组,分赴全市各县、区,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研和分析数据,掌握、整理了一线办案的真实情况、具体的操作规程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于近日与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南宁市检察院召开了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现场
与会人员针对目前在办案实践中存在的几大亟待解决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一是案件时限问题,如何提升案件办案效率;二是血样的提取、保管、鉴定问题;三是新形势下,日益激增电驱动三轮以上电动车是否能认定为“机动车”;四是危险驾驶案件中共犯的认定问题;五是适用电子设备对被监视居住嫌疑人进行管控的法律效力问题;六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问题等。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在以下五个方面达成了共识:
一是明确了案件从立案侦查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源头上避免了目前危险驾驶案件诉讼周期过长的问题;
二是明确了血样的提取、保管、鉴定将严格按照公安部2020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三是对于公安机关适用电子设备对被监视居住嫌疑人进行管控的案件,在移送审查时相应文书以及审批手续需完整、齐备;
四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按照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财政厅、海警局制定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执行,规范程序以及统一文书格式;
五是对辖区内出现的“醉驾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例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注重收集行为人帮助、教唆实施危险驾驶犯罪的相关证据材料。对于三轮以上电驱动车辆是否认定为机动车的问题,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分歧较大且该项议题内容一旦确定可能会扩大打击面,因此双方均表示会将此议题层报上级进行更加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不断规范醉驾案件的办理、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共同维护首府公共交通安全。
来源:南宁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