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商標 ≠ 版權,別再因小失大!

一位浙江的柴先生經營了一家網店,註冊了一個商標用來合法進行經營活動。讓他意想不到的是,過了沒多久,卻被人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究其原因,是由於版權侵權。柴先生不僅為侵權買單賠償了7000元,還因此被註銷了商標。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再來看看這則案例,2018年7月27日,加多寶集團被判賠償廣藥集團14.41億元,這場曠日持久的“王老吉”商標之爭,至今還未落下帷幕。從2010年至今,雙方總計對簿公堂47次,甚至在2017年鬧到最高法院,最終也沒能平息這場“商標之爭”。

Logo ≠ 商標 ≠ 版權,別再因小失大!

攫取利益,本就是商業的必然本質。但在當下不斷變遷的環境下,如何保證自己的企業健康發展,不被陷入這種商標,版權等商業糾紛中,是絕大多數企業都忽略的問題。

等到你做大了,開始掙錢了。突然有一天別人告訴你“侵權了”,這時候你是沒有回頭路的,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死扛。大點的公司可以撐一撐耗一耗,小點的要麼賠償鉅額費用,要麼關門倒閉。

這不是恐嚇,這是現實。

企業產權問題,包括商標、版權、LOGO等,不僅是企業的標誌,更是企業的核心資產。說句不客氣的話,一個沒有商標和版權意識的創業者不配稱作創業者。

一個連LOGO和商標都分不清的人,怎麼在紛繁複雜的商戰中獲勝?

Logo ≠ 商標 ≠ 版權,別再因小失大!

今天,咱們就好好聊聊商標,版權、LOGO這件事(務必看完)。

據最高法院《知識產權侵權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2015—2016年》顯示,全國知識產權 侵權案件量呈上升趨勢,較上年同比上升41.34%,其中著作權侵權案件量、商標權侵權案件量和專利 權侵權案件量總數達1.2萬餘件。如此多的數據表明,每個主體都需要提高知識產權意識,防範於未然!

知識產權意識是運營一個企業最核心的意識,不管是做電商還是做內容等等平臺,logo版權、商標都是品牌建設的起點、是進行商業活動的基礎、更是品牌宣傳的基石。任何一個企業如果沒有產權意識,很容易陷入商業陷阱和商業糾紛,給企業帶來巨大的內耗,很可能到頭來苦心經營的品牌被他人竊取。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Logo ≠ 商標 ≠ 版權,別再因小失大!

首先來通過我列舉的上述圖表具體分析下三者的關聯和區別:

1所受法律保護

logo簡單來說就是一個設計圖案。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擁有版權。但是如果沒有申請版權,一旦被侵權,很難取證。logo也可以註冊為商標,版權和商標需要同時註冊登記,因為版權申請屬於版權局,而商標屬於商標局管理,可同時受到兩個不同的機構保護。

2權利歸屬

logo的設計者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個人,普通公司都要委託設計者來設計logo,那麼Logo作為委託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有兩種情況,約定歸委託人所有,或者沒有約定,那麼就歸設計者所有;而商標只屬於商標權人所有,這是知識產權範疇。

3保護期限

logo作為美術作品受保護的期限一般是50年;而版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而商標可以無限期的續展,受保護的時間是無限的。所以如果要長期擁有logo的所有權,logo是應當註冊商標的,雖說商標的受保護期是無限的,但商標每10年作為一個週期,如果要長期持有需要不斷進行續展。

4三者的作用

Logo起到對徽標擁有公司的識別和推廣的作用,通過形象的徽標可以讓消費者區別於其他公司主體記住公司主體和品牌文化。網絡中的徽標主要是各個網站用來與其它網站鏈接的圖形標誌,代表一個網站或網站的一個板塊;版權又稱著作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針對文字、音樂、藝術、科學創作等原創的保護;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是企業的無形資產 。

Logo ≠ 商標 ≠ 版權,別再因小失大!

由此看出,持有者僅僅擁有商標是不夠的,如果無法及時對版權進行登記,也就不可避免被他人進行惡意的版權搶注,產生不必要的版權糾紛,造成極大的精神和經濟損失。創業維艱,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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