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社會消費能力被嚴重削弱,導致社會交往的後撤、放棄,精神的壓抑也相伴而生。
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兩週年。日前,杭州市婦聯發佈了一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調研報告,指出杭州主城區居民對行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家庭暴力現象認知態度較為統一,但對於經濟控制、行為控制、冷暴力等暴力行為認知不足。
換句話說,很多人被“家暴”了卻並不自知。打個比方,每月只給老公500元生活費,算不算家庭暴力?乍一看去,這哪沾得上邊啊,頂多就算個家庭協議罷了。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而最高法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寫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則將家暴明確概括為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
雖然《反家庭暴力法》未明確將“經濟控制”納入家暴表現形式,但通過經濟控制給對方的精神造成侵害,同樣構成家暴。
每月只給老公500元生活費,如果家庭貧困,倒也情有可原,但對一般收入家庭,實質就是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行的經濟控制,進而精神控制。以杭州地區的消費水平論,2017年上半年的月平均消費為3195元,500元的生活費意味著,丈夫的社會消費能力被嚴重削弱,隨之帶來的,是社會交往的後撤、放棄,對妻子的經濟依附,精神的壓抑也相伴而生。所以,稱之為一種“家暴”,並不為過。
在我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當一方以生活費為“武器”,強行干涉另一方,以致影響到正常社會交往時,婚姻家庭的平等關係就發生了扭曲。
在很多發達國家,經濟控制都屬於家庭暴力。在我國,一些地方也有探索,如深圳。且根據深圳市婦女社會組織促進會的調研,經濟收入越高的家庭,發生“經濟控制”的可能性就越高。
總體來說,目前我國對家暴的認識,還停留在身體暴力的層面,對經濟壓制、言語暴力等暴力形式認識不足,更有“家醜不可外揚”等觀念桎梏,以致讓法律之力消弭於無形。
其實,家暴被曝光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身處陰霾卻不以為然、習以為常。運用法律維護權益的同時,還應深化普法教育,擦亮人們的雙眼。
每月只給老公500元生活費,算不算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報了警,最後卻不需要後續幫扶了。這真讓人摸不透。昨天杭州市婦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兩週年前夕,發佈了一份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調研報告。
報警數一年增長75%
經過兩年實踐,杭州市婦聯委託杭州合歡心理諮詢服務中心開展了全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專項調研,發現從2015年至2017年,杭州主城區的家庭暴力報警數呈現每年遞增趨勢,特別是2016年,家庭暴力報警數比2015年增長了75%。城鄉接合部和其他地區相比家庭暴力報警數更高。
很多人被“家暴”卻不知
前不久,徐女士打110報警,說她被老公打到骨折。工作人員上門瞭解情況發現,徐女士遭受家暴並不只是這一次。十幾年的時間裡,家裡的經濟一直是老公在操控,徐女士和其他男人說話,老公也會心生疑問,回家後還不斷用汙言穢語削弱徐女士的自尊。
而這些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這次調研報告指出,杭州主城區居民對行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家庭暴力現象認知態度較為統一。但對於經濟控制、行為控制、冷暴力等暴力行為認知不足。換句話說,很多人被“家暴”了卻不自知。
“家醜不可外揚”成為不願被救助主因
調查結果顯示杭城居民面對家庭暴力,能及時向公安、婦聯和民政、所在社區等機構求助。但報警後因種種原因,仍有接近90%的受害者選擇“不需要後續幫扶”,說明受害人進一步接受後續跟蹤服務及幫扶意願較低。
比如李女士,被老公毆打,經傷害鑑定已成輕傷,合歡心理諮詢服務中心的志願者陪同報案。民警詢問筆錄後,李女士最後怕立案後對丈夫以及小孩以後的工作有影響,不願立案,只要求離婚。
那麼,又是什麼原因導致他們不願意被救助?排第一的原因竟然是:家醜不可外揚。調查顯示,72%的人認為,這是家醜不可外揚。而64.5%的人認為,為了婚姻,為了孩子,忍了也就忍了。
杭州合歡心理諮詢服務中心的志願者說,針對這些家暴受害者,關鍵是要讓受害者確立信心,讓受害者自身強大,才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所以反家暴任重道遠。
關鍵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 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