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柯一场梦
李鸿章对太监花钱如此大方而对自己所创建的北洋水师花钱却如此的抠门,原因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当时处于封建社会,君主专制的时代,对于李鸿章来说他就是一个为封建政府效力的军阀而已。大家都知道封建社会君主专制一言堂的现象比较突出,而当时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君主手中,自己有很多时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都要向当时的主政者汇报,自己又不是想见到主政者就能见到的,需要通过太监这群特殊的群体才能见到当时的主政者。
第二、大家都明白,太监这群特殊的群体,无任何爱好了,无子孙,大部分小的时候是因为家里贫困不得已才入宫做了太监,他们最大的爱好也许就是为了敛财,为自己年迈的时候拥有更多的财富努力,也是为了自己养老做准备。所以他们会对君主下面来朝见的人索贿,当然了是越多越好了。而李鸿章就具备了这样的一个特质,拥有重兵,军费多,所以太监们就抓住了这样的一个特质,对其索贿。
第三、李鸿章也是非常的清楚,自己毕竟在朝中那么多年了,也明白太监们的手段,不给太监们花钱,他们就会不让他们见到当时的君主,而且还会在君主面前说自己的坏话。更有甚者还会栽赃自己,当时流行一句话,主子有多大下面的人就有多大。这也时当时社会的一种病态,李鸿章若是不满足太监们的要求,他们也会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第四、当时君主对太监们也纵容,不然他们也不会如此大胆。对于太监们所做所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基本是任由其放肆。
第五、李鸿章也在极力的讨好当时的主政者,当然了身边的人也是讨好主政者的一个关键。
第六、北洋水师是李鸿章一手创建的,他也是小心经营,不敢有所懈怠。自己为了北洋水师能够有更好的发展,不得已才向太监们行贿。然而他也是个人能力有限无法改变当的现状。
第七、他自己也是老狐狸了,对于这样的事自己也习惯了,坑苦了北洋水师,而养肥了太监。
第八、对于当时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的政府,也只能如此了。
以上是我对当时李鸿章这种做法的分析,你对此还有什么想说的呢?
狼与小羊羔
晚清曾流传一副讽刺李鸿章和翁同龢的名联:“宰相合肥天下瘦,司农常熟世间荒。”
这样的对联能流行,说明李鸿章在民间老百姓的心目中就是个贪官,而且还是巨贪。
李鸿章到底“贪”了多少钱呢?
近代著名社会活动家、教育家,与李鸿章有过不少接触的广东人容闳,在他的回忆录《西学东渐记》中说,李鸿章有私产四千万以遗子孙。
这种说法当时很流行。
但与李鸿章同时代的梁启超不认同这种说法,梁启超在李鸿章刚去世后写的《李鸿章传》中认为,李鸿章留下的遗产没有那么多,“数百万金,概意中事也。”
鉴于梁启超不是李鸿章阵营中人,没必要往李鸿章脸上贴金,这种说法听起来多少中肯一些。
除了真金白银,说李鸿章是巨贪的还有另一种说法,“半个安徽都是李家的”,李氏家族在最盛的时候,有田257万亩,李鸿章这一支每年可收租五万石。
但经近代史专家研究认为,李氏家族有田257万亩这种说法明显夸张了,从每年收租五万石反推回去,李鸿章这一支在安徽所拥有的田产大概在6万亩上下(1896年安徽东乡的地价为每亩七十四银元,六万亩就是四百万多银元。)
关于李鸿章到底给家族留下了多少遗产,真金白银这一块无处查去,能让后世一窥究竟的只剩下李鸿章孙子李国超手里的一份李鸿章死后,三个财产继承人的分家《合同》,但这份分家《合同》分的基本都是田产、地租之类不动产,真金白银没有提及,整体算下来,大概也就是六万亩,四百多万这个数。
不管是多少,有一点是明确的,李鸿章为官的确有贪财的一面,不像继他出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一生不爱财,死后丧葬费用还要昔日的部下、故交来搭伙凑。
李鸿章有贪官的污名,除了他确实敛财、聚财,还有一点让民间百姓厌恶乃至痛恨,李氏家族喜欢以权谋私,搞经营,做生意,吃各种红利。
芜湖被称为李氏家族第二故乡,之所以有这个说法,那是因为芜湖是在李鸿章当权之后发展起来的,开埠之后迅速成为全国的四大米市之一。
这里有什么问题呢?
开埠乃国家方针政策,李氏家族成员,在知晓李鸿章主导的这个政策后,提前一大步涌向了芜湖,搞房地产公司,搞米厂,搞各种实业,政策红利吃的那叫一个爽。
李鸿章之子李经方就是其中的佼佼者,说他是当时芜湖最大的老板,一点不为过。
但这些并不是李鸿章的全部,又或者说用通体乌黑来定义李鸿章并不客观。
先来说贿赂太监,这是晚清官场的一大陋习,要办事,不贿赂李莲英之流,很可能要遭遇事倍功半的困境。
在当时,除了左宗棠这样罕见的硬派人物不吃这一套,就是恭亲王、醇亲王也要乖乖地按规矩给李莲英之流掏银子。
李莲英何以如此嚣张呢?
很简单,这中间有很大一部分是替慈禧办事,帮慈禧敛财。
谈到李鸿章又贪又贿赂一事,许多人往往会讲一个话题,李鸿章要是真爱国,清廷腐败不作为,他应该把私财拿出来用在北洋建设上,那样或许就不会有甲午之败。
这种说法忽略了一点,即便李鸿章有财,有心,他也不敢这么做。
开玩笑,这是私养军队,杀头的罪过。
对于北洋,李鸿章其实有良苦用心的一面。
甲午战败后,李鸿章赴日议和,离北洋大臣任,由王文韶接任。离任前,李鸿章列册交代,其中有“淮军银钱所”存银八百余万两。
这笔钱是李鸿章带兵数十年,由“截旷”、“扣建”而积攒出来的。
所谓“截旷”、“扣建”均为清代军队中的专门术语。
军队发生缺额,需要募兵替补,称为“顶名吃粮”,但顶补的日期不能衔接,差额日期的军饷须逐日扣除,这部分扣下来的军饷就称为“截旷”。
清代通行阴历,士兵月饷以三十天计算,遇到只有二十九天的小月,须扣减一天,小月又称“小建”,故而小月扣减下来的军饷就称为“扣建”。
按照当时官场的陋规,这笔灰色收入,李鸿章是可以列入自家腰包的,但李鸿章却把它当作北洋压箱底的公款,存在那里,仅利息一年就能收几十万两银子。
王文韶曾对梁士诒感慨,如果我王某人带兵,此款是否应当交出,尚且要费一番斟酌,然而文忠(李鸿章)漠然置之。
既列作公款,王文韶离任后,由荣仲华(荣禄)而至袁慰亭(袁世凯),中经庚子之乱,此款独能保存。
因为这件事,王文韶大赞李鸿章“公忠体国,廉介可风。”
袁世凯后来小站练兵,气象雄阔,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有这笔巨款支持的缘故。
曾国藩曾评价李鸿章,拼命做官,里里外外如果看清楚的话,这拼命二字,既包涵着李鸿章的私心,也包涵着李鸿章的公心。
总之,李鸿章,一张面具下是鲜活的血肉。
黑句本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1904年4月李鸿章直系子孙留有一份《分家合同》,如今在合肥大兴集李鸿章享堂的陈列栏展出。美国学者苑书义(福尔索姆)在李经迈的儿子李国超处见到过这份合同,并征得主人同意,收入专著《李鸿章传》里。
这件《分家合同》,不包括金银财宝等动产,只涉及分布在安徽、江苏、上海市的土地、房屋和一处当铺等不动产,又没有注明这些不动产的规模、价值,因而难以估计李鸿章遗产的总值。此外,上海图书馆保存的李鸿章档案里,还有一份《李氏积善堂房地产契约集》。李鸿章在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等都有不少的股份。
李鸿章发迹之后,他们六兄弟曾在安徽老家大量购置田产,并建造“大者数百亩,小者亦百十亩”的庄园式宅第。关于李氏家族拥有的土地,据说在最盛时期达250多万亩。这些土地一般都是采取“万亩建仓”的办法,委托亲朋管理。现已知仅在合肥、六安、霍山等地建立的“仓房”就有几十个。李鸿章名下的田产,每年可收租5万石。据统计,李氏在合肥东乡占耕地约60万亩,占当地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二。
从这些第一手史料可以看出,李鸿章无疑是相当富有的。梁启超说:“世人竞传李鸿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约数百万金之产业,意中事也。”几百万两白银,大约合今人民币10亿元左右。
也就是说,李鸿章公开的遗产就有数百万两白银。
而甲午海战的惨败,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北洋水师只有3门中口径速射炮,日军则有大量速射火炮。
双方海战中发射的炮弹高达1:20,北洋水师被日本速射炮修理惨了,整个舰队几乎不是被击沉,就是被重创,却没有击沉1艘日军军舰。
然而,1894年3月31日,根据北洋水师丁汝昌的汇报,李鸿章向朝廷上奏,要求为北洋舰队添置新式火炮。
北洋舰队打算向德国的克虏伯公司订购18门120毫米速射炮和3门105毫米速射炮,用来替换定、镇、经、来、济、威6艘军舰上的旧式火炮。如果这一计划得到批准的话,北洋舰队的单位时间火力投送量将会得到大幅度提升。
这一方案打算花费61万两白银用来购置21门火炮。
刘步蟾甚至提出,最低程度要购置12门克虏伯120毫米速射炮给“定远”、“镇远”换装,耗资仅有35万两白银。
然而,腐败的满清政府拒绝给钱,最终就不了了之。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李鸿章这么有钱,而北洋水师又是他的嫡系部队,区区35万白银或者61万两白银,不到李鸿章总资产的十分之一。
李鸿章真的关心北洋水师,他应该知道战争随时可能爆发,应该不惜代价增强武力,应该自己掏腰包拿出钱来。
然而,这是没有。
其实,李鸿章和某夹头的套路是一样的。他根本不关心国家民族的死活,只是做一份工作而已,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如果李鸿章活在今天,他恐怕也是反美是工作,赴美是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