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怎麼填?
對於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至以後10個納稅年度彌補。
案例2-1(高新技術企業)
B公司主營軟件開發服務,2019年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2014-2018發生虧損尚未彌補完畢,2019年度實現盈利,《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局部)的填報如下圖所示:
此時,彌補虧損的順序仍然按照虧損發生的自然年度順序,但與案例1一般企業的結轉虧損不同的是,由於B公司在2019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那麼2019年之前的5個年度的尚未彌補,最長的彌補虧年限就由5年延長到10年,因此2014年尚未彌補完的2萬元就也可以結轉以後年度。
案例2-2(由科技型中小企業轉為一般企業)
C公司主營電子元器件製造,2018年被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但2019年由於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而轉為一般企業,2013-2018發生虧損尚未彌補完畢,2019年度實現盈利,《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局部)的填報如下圖所示:
在案例2-2的背景下,彌補虧損的順序就不再是按照虧損發生的自然年度順序,而是按照虧損結轉的到期年限順序,先到期的先彌補,同時到期的,虧損先發生的先彌補。
具體來說,由於C公司2018年被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那麼C公司2013年-2017年度的虧損的彌補虧損年限為10年,即虧損結轉年限在2023年-2027年間到期。但由於C公司2019年轉為一般企業,企業2018年發生的虧損就只能結轉以後5個年度,即虧損結轉年限在2023年到期,下表具體展示了C公司各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的到期年度。
通過上表的展示,相信大家已經一目瞭然了~
2013年的虧損和2018年的虧損先到期,且同時到期,但2013年的虧損先發生,因此C公司彌補虧損的順序就變成了2013、2018、2014、2015……2017。此後每一年,如果彌補虧損企業類型發生了變化,申報系統將自動重新計算彌補虧損年限的到期時間,然後根據新的到期時間,自動分配各年度的彌補虧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