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般無奈下,我求助了檢察官

陳俊翔/口述 李軒甫 王宜永/整理

  我是廣東的一名果農,在海南省保亭縣新政鎮承包土地種植芒果。今年5月,我與芒果收購商農某簽訂芒果收購合同,約定以2.9元每斤的價格向收購商農某交付芒果27萬斤,摘果交付期限為今年6月3日至6月25日。合同簽訂後截至6月16日,我履行合同、採摘交付7萬斤芒果後,萬萬沒有料到,芒果的價格大幅上漲至4.5元一斤,漲幅實在太大。這樣一來,如果繼續履行合同,經濟損失將達32萬元,但如果我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又會違約。這可怎麼辦?

  萬般無奈下,我走進了保亭縣檢察院派駐響水檢察室,向那裡的檢察官尋求幫助。當我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講完後,接待我的檢察官梅桂東立即與鎮司法所調解員聯繫,共同為我的事商量制定解決方案。隨後,他們把我和收購商農某召集到一起,開了一個小型的調解會。

  記得當時氣氛還有些緊張,農某堅持按簽訂的合同事項辦事,交付時間和交付價格不能變動。我則拒絕繼續履行合同,認為芒果價格應隨著市場價格走。我倆各持己見,相持不下,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接下來,檢察官從法律的角度對合同發生效力、交付時間和交付價格進行深入分析,耐心釋法,使我與農某對合同效力、交付時間等問題都不再產生疑問,最終將我們爭議的焦點匯聚在收購價格上,為矛盾化解提供了明確的方向。

  在關於收購價格的調解中,我與農某始終無法達成一致。在經過一番爭論仍無法談妥收購價格的情況下,檢察官用老百姓都能聽得懂的話,向我們詳細講解了合同法有關規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等。為了讓我和農某能夠心悅誠服地就收購價格達成協議,檢察官和調解員專門走訪了法院,結合法院審理的一些實際案例,共同為我們謀求一個合理解決方案。

  在結合法律法規、實際案例,並對市場價格進行權威評估的基礎上,檢察官和調解員建議我與農某圍繞著每斤3.7元的收購價格進行磋商。我算了一筆賬,除已交付的7萬斤芒果外,尚未交付的20萬斤,如果能在合同價每斤2.9元的基礎上增加0.8元,那麼我總計可減少16萬元的損失。而此時,農某的態度也不似之前那麼堅決、強硬了。

  最終,在檢察官和司法所調解員釋法說理、耐心調解下,我們雙方達成了書面調解協議,再次成為合作伙伴。

  通過這次經歷,檢察官給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我更切身感受到,檢察機關司法為民並非掛在嘴上,而是真正落實在行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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