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藏匿枕頭套 執行幹警現場搜查快速結案

自2018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13日,翟某在張某承建的工地提供勞務,張某拖欠原告勞務費730元,並寫下了欠條,該款經多次催要,一直以各種理由不予支付,故提起訴訟。

2019年1月28日,召陵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告張某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翟某勞務費730元。雖然只是730元,可張某在判決生效後依然無動於衷。

4月1日,翟某向召陵區法院申請立案執行。經法院查控系統顯示,張某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由於標的額較小,可能就是一個家庭的零花錢,4月4日,法院幹警一行5人來到張某家中進行搜查,現場在張某枕頭套中搜查到1000元現金,就這樣,翟某順利拿回了屬於自己的勞務費。

雖然工資數額不大,但這關係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召陵區人民法院用最短的時間幫助農民工實現權益,及時將勞務費追回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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