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悄悄撕毁借条,赶紧报警,报警,报警,重要事情说三遍

阅读提示:

众所周知,在借贷纠纷中,借条、借款协议或收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债权金额、利息、还款期限和违约金等内容的重要证据,倘若没有这些书面证据,往往会给出借人主张债权带来巨大的麻烦。

所以出借人往往会慎重保管这些书面材料,而有的借款人会煞费心机地想毁掉这些材料。当出借人将这些材料交给借款人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下面这则案例,我们在惊出一身冷汗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

债务人悄悄撕毁借条,赶紧报警,报警,报警,重要事情说三遍

图片来自网络

案例分享:

2018年9月27日,被告因经营鱼货生意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5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4%,被告李某作连带责任担保,并出具借条一份给原告。后原告将款项交付被告。

被告因生意亏损,停止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都拒绝支付。

风雨交加的一个晚上,被告带着5万元现金突然跑到原告家里,说先行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要求在原借条上加注说明。原告不假思索地把借条原件交由被告,被告竟悄悄地把借条撕毁,将一张事先准备好的写有借款30万元的借条交由原告。原告留了个心眼,发现借款金额不对,双方为撕借条事宜发生争执。

事发后,原告立刻向公安局报警,公安局对被告涉嫌抢夺罪(现金5万元)立案受理。被告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及证人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均能证实借款实际是35万元,李某是担保人的事实。

后,原告起诉被告支付借款35万元和利息。法院根据公安的询问笔录,以及根据对被告的询问,确认借款事实,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债务人悄悄撕毁借条,赶紧报警,报警,报警,重要事情说三遍

图片来自网络

前车之鉴,实务总结

虽然,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书面材料被债务人故意撕毁,但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以及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借款合同的金额,以及李某是担保人的事实。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为案件中的原告,相信得知借条被撕毁并替换的一刹那,应该是吓出一身冷汗,想死的心都有了,还好原告遇事冷静,及时报警,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公权压力下,被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因此,在借贷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一定要保存好借条、借款协议或收条等书面材料,最好同时保留一份复印件。借款时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在转账时简要备注清楚借款金额和利息等。转账完成后,以微信或短信的形式同借款人再一次确认借款信息。这样即使借条丢失或毁损,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事实。

如果这些书面材料的确需要修改,那也由自己修改,不要轻易交给债务人。一旦发生材料被债务人盗取或毁损的情形,记得立刻报警,立刻报警,立刻报警,让警察叔叔来帮忙。

最后想对抱有歪念头的债务人说一句:机关算尽,聪明反被聪明误,债权一分不会少,刑事行政处罚倒吃饱。

注:HELLO!如果您觉得本文不错!欢迎关注王律师的头条号!这里每周定期发表实务干货和普法文章。另可添加王律师微信公众号:德洛丽法,与王律师有更亲密的接触,期待您的到来!谢谢!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