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
保障通行秩序 守护交通安全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
随着各行各业陆续复工复产,道路交通通行量也在逐渐恢复。为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回潮”,结合交通大整治常态化工作,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全警投入,对发现的违法车辆“违法必处”,对违法行为人“见违必纠”,切实加强区内交通秩序管理力度,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通行环境。
非机动车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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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威宁路上对当事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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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天山路威宁路路口对当事人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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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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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天山路福泉路路口对当事人
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安
全
机动车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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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天山路福泉路路口对当事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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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天山路威宁路路口对当事人 机动车实线变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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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虹古路古北路路口西侧对当事人
实施未遵守以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交通管理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安
全
普法小贴士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和下列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三)逆向行驶。
遵守交通法规 倡导文明出行
值班编辑:陈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