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在人口大國印度蔓延,而且頗有愈演愈烈之勢,讓整個世界都感到擔憂。
為應對如此嚴峻形勢,印度總理莫迪宣佈自3月25日起實施全國範圍內的“封城”措施。
在“封城令”下,印度居民被要求保持社交距離,取消一切社交活動,除購買生活必需品等特定情況外一律不要外出。
不過,在全國封鎖期間,還是有不少印度人,因為各種原因走出大門,不同程度上違反了禁令。
在這種情況下,手持棍子的印度警察有了用武之地,對於那些違規出行者毫不客氣,甚至是大打出手,在網上引起了一片譁然。
印度警察用棍棒或者說警棍來執法看似好笑,其實是源於被英國殖民期間的警務規定和習慣,並不是一時心血來潮,或者是自作主張。
而且,警棍是非致命武器,也是世界上許多國家警務力量的標準配置。
作為印度的前宗主國英國,除了在一些特殊地點的警務維持,或者是特種警察任務需要以外,普通英國警察在執行常規任務時依然使用警棍,輔之以電擊槍,極少配備致命槍械。
英國警察之所以這麼做,其實是源於一個警務理念:“警察即公眾,公眾即警察”,這又被稱為“皮爾原則”。
“皮爾原則”要求警察應該把自己作為公眾的一部分,和公眾共同抵禦犯罪。
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之下,警察只是穿著警服的公民,為了維持治安、保護民眾,應該要儘可能避免使用致命武器,所以儘量不要配槍。
“皮爾原則”是1829年由羅伯特·皮爾提出,被英國公眾和政府接受,一直作為英國警務的指導思想。
羅伯特·皮爾是誰?
他出生於1788年,是英國保守黨的創始人,也是英國曆史上最傑出,最出色的首相,沒有之一。
請不要拿丘吉爾和羅伯特·皮爾來做比較,兩個人差距太大,壓根沒有可比性,這事情英國人民都不答應。
羅伯特·皮爾的事情就不科普了,有興趣者可以自行百度。
言歸正傳,英國在19世紀佔領了印度以後,自然也把本國的警務思想移植到了印度,這才讓印度警察有了使用警棍執法的習慣。
二十世紀的初期,甘地的非暴力合作運動開展的紅紅火火。
不妥,它之所以能在印度成功,恐怕也與警察執法只用警棍,而不能隨便動用致命性武器有關。
如此,印度警察用木棍執法源遠流長,其實並不可笑。
遺憾的是他們只學到了“皮爾原則”的皮毛,而沒體會到“皮爾原則”的精髓。
“警察即公眾,公眾即警察”的原則,其實不在於,或者說不僅僅在於,警察是否可以使用致命性武器,而是在於警察是否為民真正為民服務,並自覺約束自己的暴力行為。
在這一點上,印度警察應該多向中國的警察叔叔學習。
武漢封城期間,疫情比現在的印度還要嚴重,中國警察真正體現了文明執法、警民一家的精髓。
你們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