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佈第四批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機構名單

關於公佈全省第四批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機構名單的通知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長白山管委會衛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衛生健康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加大全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53號)精神,經省級專家組現場評估,確定我省第四批可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醫療機構,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可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醫療機構名單

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二部、長春市兒童醫院。

二、有關要求

(一)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做好醫療機構核酸檢測的質控管理,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關於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生物安全防護、生物樣本資源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人員培訓,規範檢測程序,強化實驗室生物安全和樣本管理。

(二)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按照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的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價格項目及標準執行,疫情結束後該項目標準自行廢止。


吉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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