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中多一點創造和建設,少一點刻薄和盲從。不要老是把自己的意志和想法竟要說成這是“上級的指令”,“文件的精神”。以亮出“尚方寶劍”嚇唬職工,狐假虎威。
2、出臺的規章制度或安排工作一定要切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多一點實事求是的原則,少一點過分依賴上級領導而對上級領導負責,要對單位和單位的職工負責。不要老是說,“xx領導要來檢查, 你們必須 這樣做”。“這是x x領導說的”。似乎不把“XX領導”放在前面就不能開展工作。
3、給單位的職工多一點個人的尊嚴和權利,少一點“公共”或“集體”的沉重,關懷個體價值的實現,給個體給點自由的空間。不要隨便就借用“公共”或“集體”的外殼,行勒令刻薄下屬之實。
4、管理工作要多一點智慧,少一點壓制,要多一點引導,少一點威脅,不要動不動就說“做不好我要開除你”,或著說“做不好就走人”。或者說“要扣掉工資百分之幾”。
5、要多想自己如何為職工搞好服務,少想如何去給職工“變臉”或破口辱罵批評。不要老是殺氣騰騰,似乎不拿出訓誡的口吻就不能顯示他是呼風喚雨的領導。不要老是說“我都這樣了,你們做不到!”
6、不論是工作中,還是生活中,多一點“人味”,少一點“官味”。放下架子,往下紮根,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少在臺上三令五申,多在臺下傾心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