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无论是谁,无论他(她)是一个多么有名气的什么家,什么有名的“大人物”,只要他(她)没有了民族大义,没有了节操,那么只有一个可悲的结局——那就是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之上遗臭万年!
汪芳这个所谓的“名人”所谓的曾经的“作协主席”就是以上所列之人!不管汪芳有什么样的“名人大卡”的支持,也不会改变她将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上,并且将会在不久的将来,被法律所追究追责!那么现在就让她再多表现一下吧。
尽管网上也有一些人支持汪芳,甚至不乏一些带有一定衔头,一定社会影响的“文人大卡”包括个别更高级别的“作协副主席”也罗列出几大点为“方方日记”鸣冤叫屈和表明支持的态度。
汪芳的“方方日记”和在国外出版这件事情,从现在所有在网上看到的资料显示,她是有着严重的违法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方方日记”的六十篇的全部内容,所记录太多的依据道听途说的信息来源而写的所谓日记严格来说已经是严重失实了(网上已经有人对方方日记里的各种词汇做过统计,包括使用频率)方方多次提到消息是听朋友说,听人说8等等,以达到让人认为她所描写的都是事实。“因为有太多人向她报告消息”了。根据这些根本不确实的信息,方方以她的所谓春秋写法,以所谓的“悲悯之心”来描写当时的武汉疫情所发生的各种凄惨事件,加上自己的所谓感受,指责政府部门与医疗单位的不作为。请注意,方方并没有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没有写全国各地和全军向武汉火速支援与投入大量抗疫的包括全军及各地的医生护士以及各种专业人士和物资。更没有写这时武汉已经发生了突变的抗疫医疗各种医院的拔地而起,十天建造出“火神山”医院的事实。还是一味地继续她的“悲悯书写”。
什么是传播谣言,一次不实的文字发布,不成为“传播谣言”,两次,三次,姑且也不算吧!但是,二三十次“听说”“听别人说”“听医生朋友说”的不实消息所书写的文字文章并在媒体发布发表了,那就不能说不是在“传播谣言”!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来看,当时并没有产生恶劣的效果(没有发生社会骚乱而导致社会动乱),我认为这是汪芳本人的“幸运”吧,假如,当时武汉出现了社会骚乱,引发所谓的抗议抗抗争事件,那根本不用再说什么道理,汪芳就是罪魁祸首,追究其法律责任是必须的!应该说是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管武汉当时并没有出现社会异常现象,没有发生群体骚动事件,不能说汪芳就可以逃脱追责!
因为多次根据不实消息而书写文章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发表,依然是有造谣传谣的违法嫌疑。
我认为将来是会有法律问责的结果。
因为构成违法的有因果关系;有事实形成的结果因素;多次使用引用不实的文字传播信息导致形成巨大的社会伤害;还有就是利用本身的社会影响力来发布文字被判定有谣传而导致的社会后果等等因素。都是法律可以追究的责任。
方方日记发表以后,引起了中国全社会以及世界范围的震动,包括在武汉抗疫情取得初步胜利之时,汪芳以她个人利益在国外某些别有用心的西方媒体的支持下以异于常规的速度定价出版。以及汪芳在传媒上以“犀利”的文字指责所有反对她的日记的个人都是“极左人士”“文革xx”等。
汪芳的这些所谓的反击和国外出版其“著作”的最后一个致命的地方就是由于它导致了现在整个中国社会(不仅仅只是武汉)国民的族群撕裂,而且态势蔓延异常迅猛!文学都是有阶级性的,文字的表达与发表也是带有阶级性的,而出版机构也有代表所属的出资者(财团等)机构也是有阶级性的,除了谋求一定的经济收益,更主要的是为其出资者谋求其他利益,当然更包括政治利益。
现在很明显,“方方日记”已经被海外反对中国的势力与国家所利用作为打击中国的一个“有力证据”,这从已经发表的出版前介绍就十分清晰明了的展示,把“方方日记”该称之为“来自疫情事发地的日记”。并且采用了针对中国,抹黑中国很明显的字句,在此我就不一一列举,因为我不想再看到这些字眼了!这就是方方日记的社会影响!请注意,是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这就是汪芳“方方日记”对国家与民族的危害!这难道还是所谓的“文人必须说真话”这就是所谓的“说真话是良知的底线”;这就是所谓的“中国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
综上所述,现在支持汪芳的“方方日记”的一些人,除了那些对国家,民族有着很深怨念,甚至仇视的“文人大卡”们之外,大多数被方方日记的所谓悲悯春秋笔法所蒙蔽的人们会觉醒的,因为他们知道什么是民族大义,什么是中华脊梁!他们会纪念那些为了武汉,为了武汉人民所无私奉献的医务工作者和我们的子弟兵,我们成千上万为了抗击疫情而付出血汗甚至生命的英雄。所以,我们根本不需要理会那些将被中华民族唾弃的斯文败类!
就算你带着一定的衔头与曾经的艺术光环,甚至还带有相当级别的衔头(如国家协会副主席等),也一样如此将被拖进与汪芳的同样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