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
沧州市下辖2个市辖区和10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共计16个县级行政区。
沧州市,地处河北省东南部、河北平原东部的黑龙港流域,东部滨临渤海,北部与天津、廊坊接壤,西部及西南部与保定、衡水毗邻,南隔漳卫新河与山东省的滨州、德州相望。全市总面积1.4万平方公里。2019年,常住人口754.43万人,沧州市实现生产总值(GDP)3588.0亿元。
☞河北省下辖地级市
市辖区:
- 运河区
- 新华区
县:
- 沧县
- 青县
- 东光县
- 海兴县
- 盐山县
- 肃宁县
- 南皮县
- 吴桥县
- 献县
自治县:
- 孟村回族自治县
县级市:
- 泊头市
- 任丘市
- 黄骅市
- 河间市
沧州市行政区划图
功能区
- 沧州渤海新区
- 沧州经济开发区
-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历史沿革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设沧县专区,专署驻沧县镇,辖11个县。
1958年6月,天津市归属河北省后,沧县专区与天津专区合并,称天津专区,专署驻天津市,同年9月,沧县镇改设沧州市(县级),随后撤消并入沧县。
1959年初,撤天津专区并入天津市。
1961年6月1日,恢复沧州专区,并恢复沧州市(县级),专署驻沧州市。
1967年12月,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
1983年12月,沧州市改为河北省辖市,行署和市政府同驻沧州市。
1993年7月,地、市合并为沧州市,市政府驻运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