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幫老闆“購買”爆炸物被提起公訴

湘潭在線4月27日訊(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歐陽天 通訊員 張思敏)“以為只是幫老闆買點東西,沒想到法律後果這麼嚴重。”4月24日,被告人王某深悔因缺乏法律知識,稀裡糊塗聽從老闆指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史某(已另案審查起訴)是東北某礦廠承包人,並無購買、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資質許可。2017年7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王某受老闆史某指使與周某(已判刑)取得聯繫,從湘潭以每支260元至300元的價格,幫助史某非法購買爆炸物品“膨脹管”1600餘支,用於開採礦石,其中有效使用620支。

2018年,公安機關破獲周某等人非法生產、買賣、郵寄爆炸物系列案件,王某被抓獲。經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司法鑑定中心檢驗,王某購買的“膨脹管”中的黃色粉末主要成分為硝酸鈉、高氯酸鉀等,經爆炸試驗證實黃色粉末具有爆炸性能,屬爆炸物品,為混合炸藥。今年4月20日,嶽塘區檢察院對被告人王某以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實行許可證制度。嚴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即使是他人指使購買,也要明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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