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企業屢屢中標政府項目遭質疑

6月17日,住建部發布了,《關於開展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的通知》。記者注意到,專項整治主要聚焦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惡意競標、強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貪汙腐敗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強化源頭治理,構建長效常治的制度機制,營造良好的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閔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失信之後屢屢參加地方各項建築類招投標活動約百個,且中標近三十個。

記者在天眼查中發現,上海市閔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曾在2018年8月13日被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稅務行政處罰8萬餘元。

“而這沒到三年期間,閔富公司竟然活躍於上海閔行區和奉賢區政府的各項建築招標活動中達近百次,據統計有三十次中標政府項目。”知情人說。


“問題”企業屢屢中標政府項目遭質疑

中國法律裁判網顯示,涉及問題中標項目有奉賢新城望園路重點區域燈光項目、閔行區採購農村生活汙水處理工程排水設施養護等各類建築工程。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需提供該供應商在政府採購活動前三年經營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同時應提供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那麼這家名為上海閔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到底有沒有在招投標領域有違規現象,政府和第三方監管機制是否有缺失?”業界人士提出質疑。

此外,政府採購法中有明確規定,參加政府採購需供應商企業在前三年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不誠信的企業是不可以參加政府的各類招投標活動的。

同時,企業經營中涉及偷稅漏稅或被處罰的,一般超過五萬的處罰就可以定性為重大違法記錄。而閔富公司八萬的稅務違法處罰是否可以算作重大違法記錄,且沒到三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年3月2日披露的(2017)滬0106刑初1419號案件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周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雖然在事後該公司將法人換成了韓某榮後又換成了現今的唐某平,但是據知情人和天眼查可以看出,閔富公司的大股東和最終受益人還是周某某。


“問題”企業屢屢中標政府項目遭質疑

天眼查截圖


“閔富公司在政府各類招標中,累計中標金額已達到9600餘萬元。”據知情人提供的天眼查截圖顯示,此前在“信用中國”還有閔富公司受到上海市奉賢區莊行鎮人民政府對於該公司的行政處罰,“如今搜索發現不再顯示,讓人很疑惑!”。

“大股東有違法犯罪記錄,該企業也不得參與政府的各項招標活動,閔富公司的該項行為不是欺騙隱瞞了當地政府,就是當地政府對招投標企業的監管機制出了問題?”一位從事建築行業多年的人士分析說。

據瞭解,針對上述問題,此前有舉報人曾向當地政府部門進行了舉報,目前有關部門對涉及的相關問題需進行核實並給予回應。(曹保春 記者柯南)

來源:搜狐

責編:劉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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