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谁接最后一棒,谁赔钱,前面同样作出错误决定的,不用赔
如果当事人在审判前被拘留或逮捕,最终却被判无罪,那就意味着拘留或者逮捕是错误的,作出拘留或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还比如如果一审被判有罪,被告人上诉,二审被判无罪,那就是一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范围就是被告人被错误拘留、逮捕开始计算,虽然错误的拘留、逮捕决定都不是该一审法院作出的,但因为其最后作出了有罪的判决,那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总的原则就是,谁最后作出的错误决定,谁就负全责。
对于被错误羁押国家赔偿的计算公式为:羁押天数x作出赔偿决定的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
2019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错误拘留谁赔?
谁可以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呢?一般是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而检察院对于自己侦查的案件(一般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可以决定刑事拘留。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判决无罪,那错误拘留的赔偿机关就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
错误逮捕谁赔偿?
谁可以作出逮捕决定呢?一般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法院也有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权利。一旦法院判决无罪,那错误逮捕的赔偿机关就是检察院或法院,而逮捕前如果有刑事拘留的,也算如国家赔偿的期限,但是由最终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一并赔偿。
比如某人于某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6月4日被逮捕,同年8月12日被取保候审,之后其被判决无罪,那其被错误羁押的天数就是83天,由2017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那么就要看2016年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58元,那么赔偿总额就是83天258元=21487
错误判决后,再审无罪,谁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错误判决有罪,坐牢后,通过再审被判决无罪,那这种情况,就应该由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作为赔偿机关,如赵作海案。或者一审被判有罪,二审被判无罪,一审法院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例外的不赔的情形
如果因被告人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那就不是办案机关的责任,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造成危害后不负刑事责任的,之前的羁押措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依照刑诉法第十五条,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被特赦而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之前若被羁押,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是没有犯罪事实的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例外情况,在此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