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世火工道
根據勞動法和本律師辦理勞動爭議工傷案件十年的經驗簡要解答如下:
一、建立勞動關係時約定工資標準。
勞動者與用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雙方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事實勞動關係)約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工資數額或支付方式,包括工資計算方式,加班費,獎金等細節,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單位與員工都應該按照約定來承擔自己的責任享有自己的權利。
二、單位應該依法依約及進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應該根據約定並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一個是工資的數額,一個是支付的時間,工資數額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由多方自由約定。工資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及時支付,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時間早於法定的,企業應該按約定時間支付工資。
三、工資做為勞動合同的重要條款,企業不能隨意減少工資。
企業要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條款包括變更工資數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末經法定程序單位減少勞動者工資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勞動者可以選擇與企業協商或到勞動監察投訴或勞動仲裁解決。
1,如果單位因經營原因暫時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與企業協商解決,這樣利於繼續在公司工作。
2,協商不成或是不相協商的可以到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發工資。
3、如果雙方對是否拖欠工資或沒有減少工資是否合法有較大爭議的,哪一般情況走勞動仲裁解決最好,由勞動 仲裁委員會根據相關證據來裁決,裁決單位補發工資的,法律文書生效後,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了,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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