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少跑路,“微信轉賬”巧執行

疫情期間少跑路,“微信轉賬”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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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因駕駛人為雷某,雷某承擔了部分賠償的責任。張某共撫養了四個子女,其中一人還在上大學,家庭經濟情況不好,2018年因為雷某遲遲不予履行,張某及其子女一紙訴狀將雷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調解,雙方達成調解意見,雷某按約履行。

2020年疫情期間,張某來到法庭申請執行,因為疫情,法庭考慮到雙方的情況,主動和被告雷某聯繫。雷某來到法庭後,說明今年因為疫情所以遲遲沒有履行並表明可以分期履行,因經營著一加油站,又恰逢油價跳水,所以無法如期履行。但是願意從基本的收入裡,每週履行500元。

法庭幹警加上雷某的微信後,告知雷某:法庭幹警和張某進行溝通後,會及時將反饋消息告訴他。經過法庭和張某溝通,張某表示同意該種履行方式,雙方互加微信後,由雷某每週履行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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