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見面隔空解心結?這個法官通過網絡調解一對當事人

不見面隔空解心結?這個法官通過網絡調解一對當事人

楚天都市報4月23日訊(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石英 楊睿)“原告劉某,被告喻某,請你們查看調解平臺自動生成的調解協議,確認無異議後,請你們分別在手機屏幕上簽字。”隔著屏幕,兩位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達成了和解。記者從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民一庭法官通過網絡平臺調解了劉某和喻某的糾紛,打開了兩位當事人的心結。

劉某與喻某分別為兩個樓盤的銷售人員,年前,劉某駕駛電動車經過喻某所在工作場地,雙方因為招攬顧客發生口角進而引發衝突,喻某持雨傘將劉某背部打傷,劉某當即報警。

經查,公安機關認定喻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侵犯了劉某人身權利。因遭受喻某打傷,劉某就醫花費2542餘元,劉某主張喻某因就此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劉某主張喻某打人行為基於履職行為發生,喻某是武漢某公司員工,要求其公司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019年12月,劉某向武漢市江夏區法院提起訴訟。

據承辦法官石英介紹,年前雙方就有了初步的調解意願,但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調解工作擱置下來。年後,江夏法院全體幹警下沉社區進行疫情防控,法官石英在下沉工作期間也一直同兩位當事人保持溝通,積極促成雙方調解。

今年2月16日,石英法官通過電話再次為雙方進行調解,雙方基本達成一致意見,但由於疫情期間社區封閉管理,雙方未能面對面簽署調解協議。

武漢逐步解除管控措施,有序復工復產後,石英法官聯繫上原告劉某,劉某稱自己所在小區仍處於封閉式管理狀態,自己不能前來法院辦理,但又想盡快案結事了。

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今年4月20日,石英法官組織劉某、喻某兩位當事人登錄“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小程序,雙方在線上達成調解協議,隨後,平臺自動生成調解協議,雙方確認無誤後在手機屏幕上籤了字。

不見面隔空解心結?這個法官通過網絡調解一對當事人
不見面隔空解心結?這個法官通過網絡調解一對當事人

喻某當即履行了調解協議,通過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方式向劉某賠償2000元,同時劉某也向喻某表示自己在事發過程中也有不當之處,雙方解開心結、冰釋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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