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城“偷井蓋”現象越來越少 誰在託牢 “腳底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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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城街頭的窨井蓋大多完好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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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圖 沈江江

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可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及典型案例,旨在加強對涉窨井蓋相關犯罪的打擊,維護群眾“腳底下安全”。窨井蓋是重要的公共基礎設施,近年來,因井蓋缺失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時有發生,僅2017至2019年媒體報道的窨井“吃人、傷人”事件就有70餘件。揚州情況如何?記者昨天進行了實地探訪。

記者探訪

揚城缺失破損窨井蓋難尋

揚城的窨井蓋情況如何?有破損和缺失的窨井蓋嗎?記者昨天進行了探訪。

記者從解放橋向東,沿著文昌路向東前行,在文昌路與解放路交叉口分佈著十多個窨井,有雨水井、汙水井、通信井,還有路燈管線井……記者注意到,雖然這裡交通流量大,但窨井蓋沒有一個破損,全部完好。

記者繼續向前,沒走多遠便會出現一組窨井群,除上述出現的雨水汙水井、通信井外,還有有線電視窨井、電力線路窨井,從解放橋到江都路,窨井蓋就有近百個,這些窨井蓋全部完好,沒有一個缺失和破損。

記者隨後又探訪了觀潮路、二里橋路、江都路、解放路、運河路、廣陵路、泰州路等城區道路,發現城區的窨井蓋既有鑄鐵的,也有金屬和水泥合成製作的,分屬於不同部門,具有不同的功能,很少看到缺失和破損的窨井蓋,揚城窨井蓋整體情況良好。

住建部門

採用新材料,盜竊破壞越來越少

道路上的窨井蓋整體情況良好,城區的窨井蓋有被盜竊和破壞的現象嗎?記者採訪了市住建局的有關專家。

“2000年之前,揚州窨井蓋被盜竊、破壞的情況還時有發生,有時一條路上的多個窨井蓋會不翼而飛,但近年來盜竊、破壞窨井蓋事件是越來越少……”住建部門的專家介紹,過去的窨井蓋大多是鑄鐵的,且沒有防盜措施,容易被盜,近年來,揚州在城市建設中,注意到了窨井蓋的防盜問題,在文昌西路積水點改造和瘦西湖路改造提升等一系列城市建設項目中,採用了一體化的新型防沉降的球墨鑄鐵窨井蓋,這種窨井蓋與井身連為一體,很難分開,小偷也無計可施。窨井蓋材料採用球墨鑄鐵,回收利用率不高,就是偷走了也難以當廢鐵賣。

據介紹,市區5條主幹道的雨水井有5000多個,近年來通過更新,大部分都已經是一體化的新窨井蓋。加上近年來我市加大了對盜竊和破壞窨井蓋的不法分子和收贓的廢品收購站的打擊力度,比如2012年,我市就對偷盜50多個窨井蓋的3名男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首犯殷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另外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廢品收購站也不敢收贓,因此近幾年,盜竊和破壞窨井蓋的事件越來越少。

為防止盜竊和破壞,近年來我市相關部門也使用了一些金屬和混凝土製作的窨井蓋,這樣的窨井蓋對不法分子而言毫無價值,也抑制了不法分子的盜竊行為。

一點擔憂

重載車輛損壞窨井蓋時有發生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雖然窨井蓋盜竊和破壞事件越來越少,但超載車輛損壞窨井蓋卻時有發生。因此專家呼籲,車輛切莫超載,既保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也保護窨井蓋的安全。

一些市民告訴記者,他們親眼目睹了超載車輛壓壞窨井蓋的場景,窨井蓋被壓壞後,掉落到窨井中,給市民出行帶來了安全隱患。有時超載車輛壓壞窨井蓋後,車輪也會陷入窨井中,給自身的安全也造成了威脅。他們說,車輛超載本身就不安全,因此他們希望卡車司機切莫忽視安全,超載上路。

記者 張孔生 文/圖

新聞背景

“偷井蓋”可構成故意殺人罪

新華社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下發意見,就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作出系統規定,依法懲治涉窨井蓋犯罪。

這份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共有12條。根據意見,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對於以上規定以外的其他場所的窨井蓋,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的規定,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意見也給相關管理者敲響警鐘,明確堅決打擊相關職務犯罪,將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或者受委託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均納入進來,構成翫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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