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高校退還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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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住宿費,河北發通知!又一地高校開學時間確定

1天前 查看原網頁

河北省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等三部門日前轉發教育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的通知,並結合河北實際,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嚴格執行教育部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各地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是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上述規定僅限於疫情防控期間)

三是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亂收費問題。各級教育、發改、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違反預警規定亂收費問題。一經查實,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並在全省進行公開通報。

教育部:疫情防控期間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住宿費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發佈預警,強調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教育部在預警中指出,學費(保教費) 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

教育部提出, 應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 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 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通知指出, 4月27日起,各高校可以開始安排畢業年級(含高職和本、碩、博)、醫學專業、醫學類院校和有科研任務的學生錯時錯峰返校,具體返校時間由各高校統籌安排。

5月6日後,各高校可以開始安排畢業年級以外的其他年級(含高職和本、碩、博)學生錯峰返校。 尚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師生一律不返校,具體返校時間另行通知。

師生返校前應持有當地健康證明或全國政務信息平臺健康防疫碼、健康二維碼"綠碼";無健康證明或全國政務信息平臺健康防疫碼、健康二維碼為"黃碼"或"紅碼"的暫不返校。從湖北省和國內其他中、高風險地區返陝的師生,教職員工一律居家隔離14天,學生由學校統一組織留觀14天。隔離留觀期間各高校要聯繫核酸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此類師生至少進行1次免費核酸檢測(費用由各高校承擔),結果為陰性的師生方可復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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