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立法促進文明行為

信陽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凌雲

近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信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對文明行為立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相關要求上升為具體法律規定,鼓勵和支持善行義舉,約束和懲戒不道德、不文明行為,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需要;通過立法對文明行為作出更為明確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以規範市民的行為,有利於促進市民的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通過立法把文明城市創建的成功經驗做法加以固化,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融入日常生活,也是實現創建工作常態化、長效化的需要。

基於以上原因,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信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列入2020年立法計劃。此次提請會議審議的《條例(草案)》分總則、基本規範、倡導與鼓勵、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共6章、46條。總則部分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工作原則、職責界定等內容;基本規範部分,對公共秩序、公共環境衛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遊和文明上網等進行規定;倡導與鼓勵部分,鼓勵公民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障與監督部分,明確了工作職責和監督措施及社會參與等有關內容;法律責任部分,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附則部分,對法規生效時間作出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草案)》結合有關法律和信陽實際,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作出規定,對如何文明養犬予以明確。為了體現“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條例(草案)》設立了社會服務折抵行政處罰制度,規定違法行為人因觸犯本條例應當受到處罰的,可以自願申請參加有關社會服務活動,折抵相應行政處罰。

據瞭解,《條例(草案)》一審後,還將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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