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條新聞,可能很多人沒有注意到,但在法律人眼裡,卻具有重大意義。
那就是,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進入三審了!
人格權,是憲法和法律保障的我國公民和法人享有的重要權利,和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黨的十九大報告,第一次將保護“人格權”寫了進去,體現了我們黨對人民權利的尊重和保護。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必將使人格權保護進入新時代,提到新高度,獲得新發展。
善領風氣之先的深檢君,早就關注到法治文明的這一發展趨勢。連續兩年,深檢君的當家人、王雁林檢察長都在“兩會”檢察工作報告中強調要保護人格權。今年,深檢君更是認真踐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以銳意創新、敢為人先的精神,將出臺人格權司法保護意見作為年度重點工作,成立起草小組予以推進。
現在,這份經過深入調研、反覆論證、醞釀已久、斟酌再三的《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加強人格權司法保護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終於出臺了!
小編帶大家先睹為快:
《意見》共13條,包括加強人格權司法保護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主要內容以及司法救濟,將“打擊、保護、救濟”三者相結合,脈絡清晰,乾貨滿滿。
參照《民法典分則(草案)》,《意見》指出,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名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權、信用權等。
眼尖的小夥伴會注意到,深檢君的《意見》中,將信用權作為人格權的一種單列出來。我國目前並沒有獨立規定信用權,但是,古羅馬法和當今理論界都有信用權屬於人格權範疇的觀點,鑑於當前社會失信現象突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徵信系統不完善等問題,深檢君特別強調對信用權的保護,可謂既有法理基礎,更有現實需求。
對人格權的保護,深檢君探索提出了“三大原則”:堅持全面保護原則、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堅持罪刑法定原則,明確了檢察機關加強人格權司法保護的總基調。
在人格權的保護中,懲罰和保護如刀之兩刃,相輔相成,不可分割。《意見》緊緊圍繞人民群眾關注的重點問題,提出了“四個重點打擊”和“四個重點保護”。
重點打擊的對象,包括嚴重危害人身安全、侵犯個人信息、侵犯個人隱私、破壞社會誠信體系等違法犯罪行為。 老百姓深惡痛絕的“垃圾信息”“騷擾電話”、為“套路貸”提供公民信息、非法監視跟蹤、“裸貸”、私密場所偷裝針孔攝像頭、內幕交易、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掌握核心技術跳槽後侵害原單位利益、虛假訴訟等侵犯人格權的違法犯罪行為都被《意見》列入嚴懲對象。同時,《意見》旗幟鮮明地鼓勵公民通過正當防衛,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重點保護的對象,則包括英烈、企業家特別是民營企業家、未成年人、涉罪人員。 比如,要重點監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濫用強制措施等侵害企業家人身權的違法行為,堅決防止和糾正對企業家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犯罪行為;再如,探索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規範未成年被害人詢問取證工作,實現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精準幫教等。對於涉罪人員,《意見》強調要貫徹羈押的必要性和最低限度原則,最大限度防止不應當羈押,減少不必要、不適宜羈押。
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意見》明確了防範冤假錯案、強化訴訟監督和司法救濟三種人格權的救濟方式。 如對偵查活動中侵犯身體、自由、名譽等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依法通過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等手段,督促偵查機關予以糾正;及時查處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犯罪。在人格權已經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意見》從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兩方面強調了對受害人的精神撫慰,特別指出侵權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在法定範圍內從高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小編在網上搜了一下,發現深檢君出臺的這份《意見》,在全國檢察機關乃至政法機關尚屬首例。在《民法典分則(草案)》人格權獨立成編的背景下,更顯現出一定的前瞻性和創新性。
而且,最近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明確要求深圳做“城市文明典範”“率先塑造展現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的城市文明”。城市文明離不開法治文明,這份《意見》,無疑也將為檢察機關深化司法文明建設、服務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添磚加瓦。
新時代的美好生活,首先是有尊嚴的生活。始終大力倡導司法文明的深檢君,將努力做到知行合一,在新時代的法律監督工作中,更加註重保障人格權,讓人民群眾生活得更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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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32期|總3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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