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福建省漳州市被列入全国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地区,截至今年4月,由漳州市检察机关转介的服务对象共有20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9人、未成年被害人1人、具有临界预防介入需要的未成年人2人、担任合适成年人8人。
为进一步落实试点工作,团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各部门、积极推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参与漳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具有漳州市本地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
一方面,团漳州市委联合市检察院、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漳州市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漳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团漳州市委、漳州市鲁冰花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编制《工作手册》。
另一方面,团漳州市委、漳州人民市检察院与试点工作承接社工机构漳州市鲁冰花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未’爱前行”社工服务项目购买协议》,在该省率先实施“鲁冰花青少年陪伴成长计划”;对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相对应的《“鲁冰花的守护”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项目》立项资助4万元,团中央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拨付首批专项资金4.2万元。
此外,团漳州市委联合该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打造福建省首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市县联动项目,先后建立会商研讨机制,漳州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青少年法治教育机制;联合组织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试点工作研讨会;联合市教育局等单位在漳州八中联合创建漳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辅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开展。
团漳州市委和市检察院等部门还以青少年事务社工、春蕾安全员、政法系统退休干部等为主体,创新建立基层未保工作队伍,共招募相关志愿者210名。为提升3支队伍的专业服务能力,团漳州市委、市检察院采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进行工作力量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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