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明朝的灭亡,网上明粉们往往扼腕叹息,言必称“崇祯帝非亡国之君,而大臣们都是亡国之臣“,为“天子守国门,君王死社稷”而感动涕零,明亡于东林清流之说流传甚广,渐成网上舆论主流,对此类论点,我们不敢苟同,因为明朝实在是亡于崇祯本人。
公元1627年崇祯帝从天启皇帝手中接过皇位时,整个大明的形势,整体上说大致还算稳定,西北虽然有流民闹事,但规模不大,东北虽然处于守势,但和后金仍然是相持不下,已经传承了259年的明王朝,怎么也看不出行将崩溃的征兆。谁也没有想到,只不过换了一个皇帝,短短17年之后,就江山易主,物是人非。其中缘由,自然要从崇祯本人说起。
关于崇祯其人,不管对于其最后的结局有多少争论,但对于其为人的格性却都有统一的认知:多疑和刚愎自用,按明史的说法就是:
“性多疑而任察,好刚而尚气。任察则苛刻寡恩,尚气则急剧失措。——《明史》【流贼传】”
按现在的话说就是为人多疑,爱惜羽毛(要面子),自私、急躁,过于相信自我。这些毛病放在普通人身上也许不算什么,但当他出现在一个领导者(尤其是几乎毫无制约)的身上时无疑就是一场灾难。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按唯物史家的看法,历史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但奇葩的是,历史事实总是告诉我们,有时候一个领导者的意志,真的能够改变历史。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一个领导者的性格,是如何在十七年内毁灭一个王朝的:
第一宗罪:最大的功绩埋下了悲剧的种子
众所周知,政治讲究的是平衡。文臣与太监之间的权力制约,皇帝作为仲裁者的地位,是明代维持国家政治稳定的基本体系,太监作为皇权的白手套,在皇权与士大夫的权力博弈中,起到防火墙的作用,避免了两者的直接冲突,维持着政治局面的基本稳定。
崇祯上位后做的第一件大事,是铲除大太监魏忠贤。铲除魏忠贤本来没什么,问题在于,我们的崇祯皇帝感觉太好,自以为一切尽在掌握之中,再加上舆论的吹捧,脑子一热,干出了压制宦官,裁撤厂卫的蠢事,一时间所谓众正盈朝,岂不知朝堂权力失衡,恶果立竿见影,迫于代表东南地主绅商阶层利益的士大夫们的压力,撤销工商税、矿税和加征三饷,直接导致西北的流民发展为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而自我膨胀,打破权力制衡最大的恶果,是我们的崇祯同志从此失去了原本最可信赖的力量:太监和厂卫的忠诚,即使三年后,他想重新启用这股力量也为时已晚。
第二宗罪:自私虚伪让他彻底失去民心
同情崇祯皇帝的人,最喜欢用的例子,是说崇祯当年因国库枯竭,以皇帝之尊请求勋贵大臣们捐饷,在大明面临生死存亡之际,不仅那些盈朝的众正们一毛不拔,就连皇帝的岳父也同样如此,整个捐款仅得20万两,而李自成进北京,从同样的一批人手中却拷掠到数千万两(具体数字记载不一)白銀的事例,来作为明朝亡于官员虚伪、腐败、自私的例证,其中缘由如何,此处不做过多的考证,仅举一例:
当李自成进入北京的时候,发现宫中库房保管完好,其“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或为五十之误)两,镌有永乐字”(《明季北略》卷五) 。
皇家作为天下第一大家族,保的是自家江山,不见将自家所有用来助饷,却指望大臣们捐款,那几篇《罪己诏》不是更见其虚伪吗?自私到如此地步,大臣们离心离德,各做打算,也就很好理解了吧。
第三宗罪:急躁操切,轻信妄断让朝政陷入混乱
崇祯帝为人急躁,轻信妄断,集中表现在他的用人上,对于国家大事的处理,主要官员的升降,经常是朝三暮四,既无识人之明,也无长远规划,短短十七年中,所能看见的就是他今天在处分大臣,明天在严旨查办,十七年中朝中重臣更换之频繁,历代以来未见,现仅列数据表述,即可见当时朝政的混乱:
《郑崇俭传》:崇祯中,凡诛总督七人,崇俭及袁崇焕、刘策、杨一鹏、熊文灿、范志完、赵光忭也。(崇祯二年,王元雅以大清兵入口,惧罪自尽;是年先诛万历中四路丧师之经略杨镐;五年,诛天启中广宁丧师之巡抚王化贞;九年,总督梁廷栋以失事惧诛,先服毒死,四人尚不在七人数内。)
《颜继祖传》:崇祯中,巡抚被戮者十一人,蓟镇王应豸、山西耿如杞、宣府李养冲、登莱孙元化、大同张翼明、顺天陈祖苞、保定张其平、山东颜继祖、四川邵捷春、永平马成名、顺天潘永图,而河南李仙风被逮自缢不与焉。
又崇祯十七年中,兵部尚书凡十四人,亦罕有善全者。二年,王洽下狱死。九年,张凤翼服毒死。十三年,杨嗣昌自缢死。十四年,陈新甲弃市。其余如王在晋削籍归,高第被劾去。其得致仕者,惟张鹤鸣、熊明遇、冯元飚等数人而已。时事周章,人材脆薄,刑章又颠覆,固国运使然矣。
如果说这些虽然都是问题,作为一个帝王,也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最后一件看似在历史上所著笔墨不多的事件,却使崇祯丧失了作为一个帝王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合法性——信用担当和明王朝最后的一次机会。
第四宗罪:不敢承担责任,信用破产丧失最后生机
事件本身并不复杂, 在此略叙一二:自从崇祯十五年初,松山决战失败之后,由于明政府在与日益强大的农民起义军和关外满清的较量之中消耗巨大,已是精疲力竭,朝廷中开始有人考虑与清人议和,专心安内的可能性。正月初,崇祯帝在大学士谢升和兵部尚书陈新甲的劝说下同意与清和谈,并交由陈新甲负责办理,秘密进行。正月初七,兵部职方郎中马绍愉离京前往宁远与清军统帅济尔哈朗联系,因济尔哈朗借口无崇祯的谕敕不予接待,马绍愉只好派人前往京城请示。三月中旬,马绍愉等人到锦州向清方送上崇祯“谕兵部陈新甲”的一道敕谕,内容是同意清方提出的议和意见,要陈新甲便宜行事。当皇太极读到崇祯敕谕后,指责明政府没有讲和的诚意:因为既然是崇祯写给他的信,为何要谕陈新甲?既然写给陈新甲,又为何用皇帝的印章?虽有指责,但满清当时事实上并没有染指中原的野心,也自认没有这个实力,所以同意进行具体的和议。四月间,陈新甲得到崇祯密令,同意遣使往沈阳议和。至五月中旬双方基本谈好建立友好关系的各项条件。
然而就在和议有望达成之时,一场围绕和议展开的纷争在明政府内部发生了。六月初,马绍愉携带清方提出的议和条件返回关内,送给陈新甲一份和谈的绝密材料。陈新甲看后放在书桌上,忘记收藏起来,他的家僮误以为是军师塘报,造例拿出去抄写传布。材料传开后,舆论大哗,纷纷指责陈新甲擅主议和,言官们纷纷要求将陈新甲治罪。崇祯本意也是赞成议和,但最拍事情未成而泄露出去,引起纷争,有失皇帝威严,不料此事偏偏传扬出去,自然十分恼火, 七月,言官们继续施压,崇祯不愿承担议和的所谓道德责任,选择了牺牲陈新甲,以了结此事。陈新甲入狱后,给崇祯上书,请求赦免,崇祯断然拒绝,他无法容忍陈新甲泄露机密的过错,更不能容忍暴露自己的内心思想和接受舆论对自己的批评。七月二十二日,陈新甲终被斩首处死,成为这场纷争中崇祯的替罪羊,明清之间的和议也终归流产。
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崇祯既害怕承受批评,又不敢承担责任的个性特点,一位君王,在大臣执行自己的决策时不仅不出面为谢升、陈新甲辩护,反而一直躲在事后,听任言官对陈新甲等人进行围攻,最终把陈新甲处死,这是丧失信用;在明知决策正确时,又不敢承担所谓议和的道德风险,这是没有担当和原则,如此为人,怎能不让大臣们心寒,君臣离心是可以想见的。所以伟人在读二十四史时,专门在此批下“不负责任”四字,就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对此做出的最好的评注。
到此,大家应该就很好理解为什么李自成进攻北京之时,偌大的北京城转瞬之间就会城破,不仅大臣们背弃了皇帝,就连原本应该最亲近的太监也只有王承恩一人至死效忠,众叛亲离至此,也可谓是中国历史上最悲惨的亡国之君了。性格决定命运,诚哉斯言。
后记:
最重要的是,崇祯不愿承担责任的后果,不仅仅是失去了一个帝王的信用和担当,与中国来说,这毕竟只是改朝换代的一家一姓之事,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足挂齿。更重要的是失去了一个民族在历史关键时期最后的一个机会,有材料为证。当时双方议定的合约条款,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从当时双方力量对比来说,是一个互相承认对方合法地位,相当对等、公平和有利的和平条约,其内容如下:
两国通使,双方皇帝应予接待,直接通报双方想法;吉凶大事交相庆吊;每年明向清赠金万两,银百万两,清向明赠人参千斤,貂皮千张;清方满、汉及朝鲜人逃至明境应予遣还,明方有叛逃清方者,也予遣归;双方以宁远划定国界,两国之人不得妄自出界;双方要亲誓天地,正式建立盟好。
倘若崇祯是汉高祖,唐太宗之流人物,想来必会力排众议,签下盟约,如此则神州陆沉的惨剧想来必不会上演,我想这也是伟人为何专门在此处写下四字批注的一个原因吧。可惜历史无法假设,一个人的性格就这样决定了一个民族的命运,每思及此,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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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资料重点引自:
《明史》
《明季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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