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可以”的邏輯和法律含義「法律邏輯」(全文版)

“應當”、“可以”的邏輯和法律含義「法律邏輯」(全文版)

作者:徐明良,浙江省法律邏輯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


“應當”、“可以”的邏輯含義(“應當”、“可以”等等是多義詞,但這裡是指傳統規範邏輯,即:如果它們之間具有內在的相互制約和聯繫的邏輯關係時),可以用“從邏輯看邏輯”的方法得出。

比如,任何反對關係的兩個判斷,都是“不可同真、可不同假也可同假”,即都有:

(一)應當不同真(並非可以同真、可以不同真):

應當非p=並非可以p;

應當非p→可以非p。

(二) 應當不同真的情形有兩種:

(1)可以不同假(並非應當同假),即有:可以非p=並非應當p;

(2)可以同假(並非應當不同假),即有:可以p=並非應當非p。

由上可見:

1. 應當p、應當非p,與必然p、必然非p完全相應,均可同假(也可不同假)、不可同真,是反對關係而不是矛盾關係(有人容易錯將這裡的“應當p”與“應當非p”之間的反對關係誤為矛盾關係)。

同時,應當p、應當非p、可以p、可以非p的邏輯方陣的對當關係,與“必然、可能”也完全相應一致(可從邏輯上進一步得到驗證)。

2. “有的S是p”,是指“至少有S是p”,其並不具有“至少有非S不是p”之意,同理,可以p,也並不具有“可以非p”之意(可以p“並未包含”可以非p之含義)。

同時,這與“可以p、可以非p可以同真(不可同假)”並不矛盾(可以p“也不排斥”可以非p)。這裡的“並未包含”與“也不排斥”看似矛盾,實則是可以共存而合乎邏輯。

在法律上,“應當”是義務性規範詞,“可以”是授權性規範詞,但(如果它們之間具有內在的相互制約和聯繫的邏輯關係時)其精確含義仍然必須符合邏輯。(“全文版”以區別於“60m視頻版”)

“應當”、“可以”的邏輯和法律含義【法律邏輯】(視頻版)

“應當”、“可以”的邏輯含義,可以用“從邏輯看邏輯”的方法得出。

比如,任何反對關係的兩個判斷,都是“不可同真、可不同假也可同假”,即都有:

(一)應當不同真;

(二) 應當不同真的情形有兩種:

(1)可以不同假(並非應當同假);

(2)可以同假(並非應當不同假)。

由上可見:

1. 應當p、應當非p,與必然p、必然非p完全相應,均可同假(也可不同假)、不可同真,是反對關係而不是矛盾關係。

2. “有的S是p”,是指“至少有S是p”,其並不具有“至少有非S不是p”之意,同理,可以p,也並不具有“可以非p”之意。

同時,這與“可以p、可以非p可以同真(不可同假)”並不矛盾。

在法律上,“應當”是義務性規範詞,“可以”是授權性規範詞,但其精確含義仍然必須符合邏輯。


(簡單加減法:1357-573=1503,這個答案對嗎,活動您的思維)

“應當”、“可以”的邏輯和法律含義「法律邏輯」(全文版)

【作者介紹】

徐明良, 浙江省法律邏輯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律邏輯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律師、創始合夥人。

(簡單加減法:1357-573=1503,這個答案對嗎,活動您的思維)

1994年取得律師資格;1995年加入律師行業;2010年2月,入選法易網、IT商業新聞網等媒體主辦評選的2009年度中國百強律師;2011年3月,入選中國大律師網、中國傳媒大學、國際金融報、每日經濟新聞、《才智攻略》雜誌社等眾多媒體共同主辦評選的2010年度中國百強大律師;2019年入選《大國律師》。

2018年中國法律邏輯專業委員會第26屆學術會議上,受邀在“律師論壇”上作學術主題報告,並在“法官論壇”上受邀擔任點評嘉賓為法官論文作了精彩點評;受邀擔任中國超協調智能數學研究所、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等數十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多次就法律熱點問題接受媒體採訪,進行專業解讀。

在邏輯上,他提出:邏輯通識認為的傳統邏輯存在的致命缺陷在事實上根本就不存在,缺陷不在於這門學科,而在於我們的研究沒有透徹;提出了“實概念”與“虛概念”關係的“相對論”,為解決“什麼叫存在”的邏輯哲學含義提供了理論基礎(概念“範疇”或“值域”中的任何一個概念都是“實概念”並且都為“存在”);揭示了概念外延關係中還有一種遺漏的沒有發現的下反對關係,從而填補了世界邏輯史上的空白;邏輯通識的概念外延關係中,矛盾關係的定義是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由此,邏輯通識中的概念、判斷或命題(如“蘊涵怪論”等)、推理等傳統邏輯中一脈相承的主要精華部分也應作出相應內容的調整或修改等等,同時,這也為解決邏輯或數學上的某些世界難題(如邏輯悖論、數學悖論等)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途徑。

擅長邏輯、論辯、演講,思路獨特,出奇制勝,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逐步成為具有獨創性的邏輯刑辯律師。

首次提出“邏輯刑辯”,其主編的《審案的邏輯藝術》(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系列“邏輯刑辯故事”等作品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並以獨創的邏輯刑辯締造了無數起無罪、死刑改判死緩、重罪改判輕罪等成功辯護的奇蹟。

在浙江省溫州市開庭的一個案件中,在被告人面臨敲詐勒 索、挪用資金、受賄三項指控的情形下,徐明良也以邏輯刑辯的方法進行了檢方證據不足的辯護,最終法院宣判:被指控犯罪的五起案件,其中有三起不構成犯罪。

邏輯刑辯,刑事辯護王冠上璀璨的明珠!徐明良律師說,對於任何一個疑難案件,律師都應當把它作為一個邏輯或數學的世界難題來看待,並且應努力地破解它!

代表性作品

《徐明良:試談概念的外延及其關係》,《思維與智慧(原《邏輯與語言學習》1993年第4期;

《審案的邏輯藝術》,徐明良、張傳新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

《徐明良律師案例選萃:五名被告人搶劫罪(持槍)的罪名不能成立》,《大義精誠——中國當代律師經典案例》,臺海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徐明良:“5.29”搶劫案》,《中國律師年鑑2010》,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

《法律人如何思考——法律人的邏輯藝術》(王仁法主編,徐明良參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16年1月第1版。

經典案例選

江某故意傷害(致死)案(二審成功辯護: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減輕處罰);

浙江省首例洩漏公民信息罪(一審成功辯護,從輕處罰);

戴某六人搶劫案【一審成功辯護,提出獨特辯護意見:三次搶劫(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構成而只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意見被採納,並被判處緩刑】;

浙江溫州市陳某故意殺人案(二審成功辯護: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死刑改判死緩) ;

雲南普洱茶特大集資詐騙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成功辯護,從輕處罰) ;

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成功辯護,從輕處罰);

夏某強制猥褻婦女案(一審成功辯護,從輕處罰);

王某販賣毒品案(一審成功辯護,從輕處罰);

李某5人(持槍)搶劫案(一審成功辯護,提出獨特辯護意見:不構成搶劫被採納,使得李某被免除10年以上刑事處罰,而只被判處2年10個月有期徒刑);

浙江省金華市李某故意殺人(二審成功辯護: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死刑改判死緩) ;

浙江省溫州市劉某挪用資金、受賄、敲詐勒索(一審成功辯護:被指控的5起案件,其中3起不構成犯罪)。

浙江杭州李某強姦案在偵查階段被成功取保候審並被一審判處緩刑。

“應當”、“可以”的邏輯和法律含義「法律邏輯」(全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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