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面的土地性質是國有劃撥土地,這樣的房子值得留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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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房都是出讓,出讓和劃撥是拿到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從取得方式來看,出讓以拍賣、招標等有償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而劃撥需要縣及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出讓的更有商業價值


豬豬俠房產


是房子就可以值錢。

值多少錢那就很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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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一般是政府機關用地、軍事用地、基礎建設配套用地,還有就是醫院、學校、文化中心等公用事業用地,這些會是採用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而且在房產證中也註明是無償劃撥用地。

居民個人是很難獲得無償劃撥土地的房產

筆者自己就碰到了這樣的事情,這是在20年前,購買了一幢小城鎮的沿街三層店面,可原房產證是屬於集體劃撥用地的房產,並通過了內部競拍的方式得到了這個房產。出讓方是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而筆者得到了房產,在辦理手續後獲得的房產證上已經沒有了劃撥土地性質,而是70年產權的住宅房產證。

劃撥用地的房產和市場方式得到了房產也不一樣的

在前段時間出現了這樣的一個小區居民投訴問題。小區內有一個配套幼兒園,可物業把它出租給了一家教育機構,同樣是開設幼兒園,不過不在是普通的幼兒園,而是一家收費高昂的高端幼兒園。這時小區的業主們就有意見了,並向相關部門進行了投訴,很快這家幼兒園就進行了整改。理由就是:這快幼兒園土地是國家劃撥用地,屬於小區教育配套用地,必須按照公辦幼兒園的方式運行,而且收費也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要求執行。

最後,我們再來說一說手裡的劃撥土地性質的房產

如果你是個人,估計很難獲得國家劃撥的土地性質房產,只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下才會出現。而且無論國有企業、集體單位,又或者是漏網之魚的個人,在轉讓劃撥土地的房產時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並對土地進行市場評估,繳納土地轉讓費後才有權利進行買賣。

這就是說一切都是未知數,周邊房產5萬元/平米,也可以讓其繳納4萬/平米的土地費,也可以讓其付3萬/平米的轉讓費,這要看歷史的來龍去脈和地方的規定。這種房產進行出售也是很難獲得高房價的,還不如放在這裡出租收費來的穩妥。要是碰到拆遷到也可以賺上一筆。當然,如碰到合適的機會也是可以銷售的。記住一點,國家劃撥土地跟周邊的住宅房產那是完全不一樣的,價格也是不相同。還有對於一些拆遷安置的房產,會有明確的相關規定,那就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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