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在行動】市總工會開展集體協商“要約月”活動 幫助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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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總工會兩名專職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會同迎賓路街道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對轄區企業復工復產情況進行了實地調研和了解,同時,對政府發佈的復工復產優惠政策進行宣傳、對集體協商要約活動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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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約作為一種締約的意思表示,它能夠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一種拘束力。尤其是要約人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必須受要約內容的拘束。要約發出後,非依法律規定或受要約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銷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

自3月以來,市總工會根據自治區總工會要求,對集中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月”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區總工會、各單位工會按照《自治區集體協商條例》《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要求,結合我市《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我市企業集體協商工作的提示》要求,開展好集體協商“要約月”活動,特別是復工復產期間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穩定就業等方面的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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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協助企業做好復工復產工作,減輕疫情對企業的影響,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勞動關係,3月至4月期間,工會專職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委派工會幹部通過走訪調研、網絡宣傳、電話宣傳等多種形式,開展了集體協商要約活動。

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委派工會幹部深入企業,全面宣傳互利共贏的理念,動員職工與企業共克時艱、共謀發展,號召企業不裁員、少裁員,不減薪、少減薪。

針對因受疫情影響,企業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工時制度、調整薪酬福利、社保繳納、工資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類假期的使用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委派工會幹部積極發揮集體協商協調勞動關係作用,與企業共同協商操作辦法和具體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利益。

此外,對於小微企業和原始積累階段的企業,市總工會將協商重點放在工資支付辦法,解決最低工資標準和不欠薪問題上;對於管理、效益較好的企業,要建立良好工資增長機制,創新勞動、資本、管理、技術參與分配的機制,切實保障職工利益和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目前,我市集體協商“要約月”活動已取得實效。我市各企業復工復產情況良好,企業發展較為平穩。

截至4月22日,市總工會共發出要約249份,覆蓋企業3307家,覆蓋職工總數617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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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克拉瑪依日報記者 劉傑 通訊員 傅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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