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10萬

上海證券報從證監會了解到,此次創業板改革在試點發行註冊制的同時,推出了包括髮行、上市、交易、退市、信息披露等內容在內的一攬子改革。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基本保持不變,但要求充分揭示風險;對增量投資者設置與風險匹配的適當性要求。深交所擬要求,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

本文源自金融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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