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計劃生育這個話題,對許多國人來說似乎是一段不堪回首的歷史,未曾經歷過的人也能從“一人超生,全村結紮”這種殺氣滿滿的標語中一窺當時對節育的嚴苛要求。
那麼,古代人也有計劃生育嗎?答案是:有的!,並且是自古以來的傳統;其實計劃生育是政府對民眾生育行為的一種調控,既有鼓勵節育的政策自然就有鼓勵生育的政策。在古代,由於生活水平低下,人民的平均壽命不高,同時戰亂頻繁,所以人口是一種寶貴的財富,各朝政府都是一致鼓勵生育的。
早在西周時期,政府就出臺了鼓勵生育的“慈幼”政策:“慈幼,謂愛幼少也,產子三人與之母,二人與之餼。”即如果一個家庭生了三個孩子,政府就免費給安排奶媽,如果生兩個孩子就送一頭羊。真是超實惠!所以西周短短兩百年時間,姬姓封君可以席捲天下,這個“慈幼”政策帶來的人口支撐是功不可沒的。
春秋戰國時期,戰亂頻繁,各諸侯國為增加人口除了打仗時掠奪他國丁口外就是鼓勵生育了,除了繼承西周的“慈幼”政策外,還紛紛出臺逼婚政策,齊桓公時期政府規定“女子十五嫁”;越王勾踐敗於夫差後為增加人口不但全盤繼承了齊國“女子十五嫁”的政策外,還制定了“女子十七不嫁,男子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的懲罰政策;而且還規定“壯者無娶老婦,老者無娶壯妻”理由是不利於生育。
此外越國在“慈幼”政策上作了進一步補充,女子生產時官府下轄的穩婆會迅速趕往女子家中助產,如果生的是男孩則獎勵兩壺酒一條狗(難道這就是狗剩的來歷?),如果生的女孩就額外獎勵兩壺酒一頭小豬。所以伍子胥後來感嘆“,越十年生聚、十年教訓,二十年外吳其為沼乎”可見這逼婚助產政策威力巨大。
西漢時期,經歷秦末戰亂後政府急需休養生息,於是出臺了世界史上最早的單身稅政策:“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五算”意思是,女孩子家到了十五歲還沒嫁的,交五倍的人頭稅,一個人頭稅就是一算摺合漢銖120錢,五算就是600錢,西漢時期糧食價格大約100錢一石,這就是相當重的罰款了,而且十五歲之後只要沒嫁出去就每年一交,一直交到三十歲;普通百姓家庭根本扛不住如此高的罰款,只能早早嫁女。
除此之外,漢代還成立了一直沿用至清朝的“官媒”系統,所謂官媒功能類似現在的民政局,百姓結婚都要在官媒處登記,同時官媒還負責為鰥(沒老婆的光棍)寡(死了丈夫的寡婦)配婚,目的都只有一個,別閒著趕緊生孩子。
到了唐朝貞觀元年,李世民下了著名的《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詔》:“男年滿二十,女年滿十五,男人如果妻子死了滿三年,女人死了丈夫滿三年,必須向官府申請配婚,刺史縣令以下官員若能讓男女婚配及時,減少鰥寡孤獨,戶口增加,則考評為優秀,若不能則考評為劣。”詔令對男子結婚年齡也做了要求,到了年齡沒結婚同樣要受罰,同時還鼓勵喪偶者再娶再嫁,並且把這個作為官員的績效考核標準;為鼓勵生育也是拼了。
到玄宗李隆基時期更是下令把婚齡提前到男十五,女十三,這發育都還沒健全就要你們趕緊生娃了。所以自此以後古代人三十歲當爺爺奶奶是非常常見的。宋朝到清朝期間,鼓勵生育的政策基本都延續自唐朝,僅僅是將婚齡提高到男十六,女十四。
那麼古代有類似八九十年代那種限制生育的政策麼?答案是沒有,幾千年來古代政府都未實行過限制生育的政策,但是民間卻有著自發的調節手段。農業社會,土地能承載的人口數量是有限的,當社會穩定承平日久時人口增長會慢慢超過土地的承載上限(康熙一直拿來吹牛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賦”說的就是這個)。
一些土地開發不成熟、經濟落後的地區比如湖北福建等地,民間會形成一種“不舉子”風俗,所謂不舉就是不養活的意思;小孩子生下來無論男女,如果自覺無法撫養的起,就會將小孩放在水盆中溺死。蘇軾的《與朱鄂州書一首》中就提及這種現象:“嶽、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雖然官府屢屢下文禁止,但這種惡俗卻一直從宋代延續到明清時期。有文字記載“民生子必納添丁錢,歲額百萬,民貧無以輸官,故生子皆溺死”所以除了鼓勵生育,政府還應該給予救濟扶助,不能光想著收稅。否則生了養不起還是等於白生。
客觀來說,古代這種將人口視為財富,鼓勵甚至強制生育的政策為漢民族一直保持強大的人口基數奠定了深厚的基礎,在生產力低下、戰亂頻繁的古代保證了種族的繁衍,直到清朝時期,中國的人口數量(4億)一直都是讓世界驚歎的對象(同時期歐洲人口1700年約1億、1800年約1.9億)。
人的一生創造的財富永遠是超過消耗的財富的。這一點古人比我們看的更清楚;但人口生育畢竟不像機器,需要時就開動,不需要時就停掉。同樣人也不是韭菜,有生就要有養,不能光想著割韭菜而不施肥;二胎政策遇冷的原因,食肉者是否該探討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