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看到一则#丈夫给前女友转账550万元被妻子起诉#的新闻热搜。
事情具体情况如下:
家住上海的女子林琳,和男子李畅相识不久即坠入爱河并很快结婚。但前几日林琳发现丈夫手机里有数笔大额转账记录。仔细查看,收款方是竟是丈夫的前女友吴玥。
在林琳的追问下,丈夫承认这是前女友要求他给予的“分手费”。李畅怕影响自己夫妻感情,便自己做主答应了前女友的要求。而且保持每月转账50万元,先后下来一共达到了550万元。
如此一笔巨款,让林琳气昏了头,她只身前往吴玥所在公司大闹一场,并以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前女友大额转账,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丈夫对前女友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丈夫前女友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合计550万元。
但吴玥认为,是前男友对情感的亏欠,才会提出金钱补偿,200万的分手费应当是男方自愿赠与,而非是自己强制索取;其余的330万元是男方为公司出面向自己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条约》,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22年。但由于林琳到公司大闹,自己要求李畅尽快还款并了断一切关系。
法院认为,550万元之中的350万元,因吴玥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并表明系对方偿还的借款。“且在李畅转账之前,吴玥与李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因而,法院无法认定李畅对吴玥的350万元转账是赠与行为。
最终,法院以“李畅婚后半年内,未经妻子林琳同意,数次向前任女友吴玥支付‘分手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存在过错,损害了林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应属全部无效为由,判决由吴玥返还林琳200万元。
很多人都说,婚姻是一笔糊涂账,你算得清楚钱,也算不清楚感情。
可是很多时候,我们连钱都算不清。
就像林琳,以为550万都是共同财产,实则不然。
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期间双方所得到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的费用、破产安置费用、专利所得的一些权利,还有其他共同得到的继承和赠与的财产。
知道了共有的,还得明白哪些是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后买的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形态,依旧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3. 一方身体伤害所收到的一些补偿,不适合在夫妻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
4. 一方在继承的时候,被继承人专门制定给他一个人所继承的财产。
5. 一方在赠与合同中,专门得到指定他个人赠与的财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6. 婚前财产所对应的婚后孳息,属于婚后的个人财产。所谓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所谓天然孳息,是指物依自然规则产生的出产物、收获物。天然孳息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养殖业,如耕耘土地获得粮食,种植果树产生的果实,包括竹木、竹木的根枝,种植牧草收货牧草等;养殖业主要是养殖牲畜获得各种仔畜和奶产品等。所谓法定孳息,是指物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亦即原物的所有权人参加租赁、投资、储蓄等民事法律关系(用益债权)而获得的收益,如租金、股息、利息。
有些人对林琳的做法不解,觉得只是自家事何必闹到法庭上,但其实她是理智的,当然去他人公司闹事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但是用法律来维权的行为是正确的。
在这段婚姻中,她虽然没有遭遇实质性的背叛,但实际上,背叛已经发生。
在婚礼现场说出那句“我愿意”;当红色结婚证递交在双方手上;当宣读誓词时许下一生承诺,让两个本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在法律上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夫妻。
成为夫妻,意味着夫妇一体,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相濡以沫、唇齿相依……这都是对夫妻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形容。
但婚姻生活哪能真正做到如此亲密,有些时候“分清你我”,比“你中有我”更重要。